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5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在统筹推进“九年大跨越”工作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基础上,突出抓好今年各项重点工作,确保珠三角地区“九年大跨越”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17日

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


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现“九年大跨越”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3〕13号)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深入推动珠三角地区实现“九年大跨越”,现提出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快体制机制创新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7月底前基本完成本轮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加快《广东省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条例》立法,试点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建立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实现县级以上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比2011年底减少40%以上。研究制定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年底前公布第一批11个省直单位权责清单和惠州市试点单位纵向权责清单。加快政府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办事工作日”机制,年底前梳理一批省级可以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省网上办事大厅连通到珠三角全部街镇,珠三角九市及顺德区80%以上的行政审批事项和70%以上的社会事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推进经济发达镇和中心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行事业机构编制总量控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检验检测等重点领域和行业体制改革。(省编办、社工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珠三角九市政府等负责,列为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构建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全面推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强化改革后续监管,推动制定商事登记条例。制定各类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省级和佛山市在民间投资和工业、商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开展试点,其余8市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试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开通“信用广东”网,研究建立守信企业“绿色通道”和制定失信企业综合惩戒办法,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质量信用信息平台。珠三角九市及顺德区开通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所辖镇街开通网上办事站,有条件的村居开通网上办事点。(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珠三角九市政府等负责)

(三)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制定省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推出新一批面向民间投资招标项目,加强金融、信息、政策等服务。推动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创新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推动保险资金投资省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金融办,广东保监局等负责)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转移支付体系,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至53%以上。制定省、市、县、镇事权与财政支出责任划分工作方案,在珠三角选择1个市进行试点,明确各级政府分担资金比例和标准。按国家统一部署扩大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推进税制改革相关工作。研究制定公共资源用于经营性项目的竞争性配置办法,并在交通、能源、城建、社会事业等领域开展试点。建立地方各级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和预警机制。(省财政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等负责)

(五)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协调推进东莞外向型经济转型升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顺德产业集群国际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佛山市南海区广东省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综合试验区等综合改革试点。完成顺德综合改革试验以及广州增城、佛山、中山、惠州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阶段性评估。推动开展以户籍、土地、财税、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城镇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市选择1个县开展确权登记颁证试点,东莞、中山和顺德区选择2个以上镇开展试点。(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等负责)

二、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珠三角区域转型升级、优化发展

(六)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编制实施珠三角科技创新一体化规划,推动科技创新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培育区域创新体系。加快中国(东莞)散裂中子源、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大亚湾中微子实验室(二期)等大科学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加速器驱动嬗变系统研究装置(CIADS)、强流离子加速装置(HIAF)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地建设。完善省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专业镇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各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建设珠三角科技数据库信息共享平台。继续推进深圳、广州市申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动中山、珠海、佛山、惠州、东莞等市建设创新型(特色)科技园区。实施《粤港科技创新走廊2013~2015年行动计划》。探索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实施科技服务网络与技术交易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加快组建省科技服务业研究院。探索建立省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推动广州开发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建设。引进第五批高层次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实施南粤百杰和博士后培养工程、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七)建设全国信息化先导区。在珠三角地区率先推进“智慧广东”、“宽带广东”建设,积极开展创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工作,忙闲时加权平均可用下载速率达4.5Mbit/s.编制实施珠三角智慧城市群建设和信息化一体化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光纤入户率达到11.8%。加快4G网络建设,支持电信运营商实施TD-LTE发展计划,推进3G、4G网络协同发展,打造无线宽带城市群,实现WLAN在重要区域和公共场所的全覆盖。突出抓好广州、东莞、佛山、惠州、顺德等物联网产业基地,加快建设华南智慧城和物联天下产业园区。推动智能交通、智慧市政等重点领域试点示范及空间地理信息平台等基础平台应用。推进智能制造,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和优势传统产业整体提升工程,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和“工业云”服务平台。积极发展3D打印技术及其应用产业。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推动广电、电信双向业务进入实质性商用,培育“三网融合”新业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新闻广电出版局,省通信管理局等负责)

(八)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编制完善汽车、石化、装备制造等产业基地产业链发展规划,研究制订支持产业链规划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快一汽大众佛山工厂二期、广汽菲亚特广州分厂等项目建设,推动轨道交通装备等行业关键配套项目落户。制订实施促进我省服务业投资发展的政策意见。推进70个省级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建设,开展第三批省级现代服务业聚集区认定工作。重点培育本土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在服装、家电等领域培育一批行业性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增长30%。研究制订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规划。启动第三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认定工作。推进新一代显示技术、新型动力电池、蛋白类生物药及植(介)入器械等三大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组织实施省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加强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和兼并重组,实施“设备换人”和“生产线与生产系统”改造工程,技术改造投资增长18%,年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元的传统产业企业达2-3家。高标准建设4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启动建设海洋产业园区和海洋特色示范市县。(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农业厅、商务厅、质监局、海洋渔业局等负责)

(九)加速重大平台产业集聚。落实国家赋予广州南沙、深圳前海和珠海横琴的政策措施。广州南沙推进明珠湾起步区建设,加快广汽丰田三期项目、中化集团蕉门河西区城市综合体等项目建设。深圳前海建设以金融为主体的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加快推进卓越、华润、香江等产业项目建设。珠海横琴完善分线管理并实施封关运作,加快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项目建设。中新广州知识城推进主城区开发建设,启动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集聚区等产业园区建设。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推进与弗劳恩霍夫协会深入合作,吸引德国各类工业服务机构进驻。东莞台湾高科技园编制总体发展规划,引进一批电子信息、生物技术项目。中山翠亨新区加快先进智造区建设,完善中瑞工业园区规划。江门大广海湾经济区完成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等专项规划编制。惠州环大亚湾新区推动起步区建设,加快中海油惠州炼化二期建设。肇庆新区加快中央绿轴生态城建设开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规划纲要办,珠三角九市政府等负责)

(十)支持各类企业加快发展。完善和落实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年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企业185家左右,其中超千亿元企业17家左右。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建设面向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为1万家以上中小微企业提供质量管理免费培训。实施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项行动计划,重点在高新区建立一批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机构。开展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融资业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国资委、金融办、质监局等负责)

(十一)建设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推进广州、深圳区域金融中心和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争取在QDII2、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建设期货交易市场、人民币跨境业务等领域取得新进展。继续推动前海、横琴、南沙国家批复金融政策贯彻落实。完善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工作协调机制,重点指导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惠州市开展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发展试验。推动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的金融IC卡应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推进广州、深圳前海、广东金融高新区3个股权交易中心建设。制定鼓励广东企业在跨境交易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的办法。(省金融办、科技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等负责)

三、加快珠三角一体化进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十二)加快基础设施一体化进程。建成广州至乐昌高速公路广州清远段等4个项目,加快建设珠三角环线高速公路增城至花都段等13个项目。重点解决城市快速路与高速公路的接驳问题。推动跨市地方道路衔接和公交对接。7月1日前,实现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一张网”,撤销高速公路非省界及两端出入口的主线收费站。实现贵广、南广铁路建成通车,开工建设深茂铁路江门至茂名段等铁路项目。开工建设佛莞城际轨道广州南站至望洪站段、珠海市区至珠海机场城际拱北至横琴段、新塘经白云机场至广州北站城际轨道、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调度指挥中心。加快推进广州港南沙港区三期工程、珠海港高栏港区集装箱码头二期等港口项目。加快发展珠江内河水运,推进大宗散货绿色运输北江示范项目建设和内河航运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开工建设惠州军民合用机场。加快推进台山核电等能源保障项目。(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珠三角九市政府等负责)

(十三)加快环境保护一体化进程。全面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在汾江河、淡水河、石马河等重污染河流制定更严格的流域排放标准,推进珠三角每个城镇整治1条重污染河涌。强化源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供水通道严禁新建排污口,关停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污口,排水通道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深入实施珠三角清洁空气行动第二阶段计划,出台实施珠三角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区域大气监控网络,严控PM2.5和臭氧等二次污染物。制定重金属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珠三角典型区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开展土壤综合治理试点。(省环境保护厅,珠三角九市政府等负责)

(十四)加快产业布局一体化进程。编制实施珠三角旅游一体化发展规划和物流一体化行动计划。继续推进珠三角共建汽车供应链,建设汽车零部件全球招商平台。推动六大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做好园区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汽车零部件产业“贸转工”路径。加快广东粤海高端装备技术产业园建设发展。深入推进深莞惠共建手机创新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旅游局,珠三角九市政府等负责)

(十五)加快城乡规划一体化进程。探索建立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规划管理和实施机制。推动编制城际重点交界地区的整合规划及专项规划,统筹规划变电站、污水处理厂等公共设施建设。推进城际轨道站点周边土地TOD综合开发。加强粤港澳规划合作,探索大珠三角协调发展新机制,共同推进世界级城市群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港澳办,珠三角九市政府等负责)

(十六)加快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进程。启动城镇职工养老基础养老金省级统筹,推进单位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下限全省统一。拓展社保卡应用领域,加快实现社保卡“一卡通”。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推动老年优待资格待遇互认。推进社区体育公园建设,推动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建设。(省财政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体育局,珠三角九市政府等负责)

(十七)深化区域合作。切实发挥五个一体化规划专责工作组作用,落实经济圈牵头市责任。统筹推进三大经济圈融合发展,推动广佛肇(怀集)经济合作区起步区建设,编制实施《深莞惠交通运输一体化规划》,推动珠中江经济圈实现饮水同网、交通一体、环境共治。推动穗莞、广清等相邻市合作,推动清远南部地区融入珠三角。加强珠三角对粤东西北对口帮扶工作,健全利益分享、产业链合作、联合招商引资等帮扶机制,落实对口帮扶专项资金,重点抓好合作共建产业园建设。推动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广佛肇(怀集)经济合作区纳入珠江—西江经济带规划。(省规划纲要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珠三角九市政府负责)

四、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城镇化水平

(十八)优化城镇空间格局。编制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创建国家新型城镇化示范省。优化城镇群空间布局和功能,在珠三角九市开展城市升级行动。选择若干市县和建制镇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划定城市生态控制线,试点推进城市存量土地空间发展权转移机制。加快建设省智慧城乡空间信息服务平台。广州、深圳市强化城市交通、教育、医疗、金融服务等功能。珠海、佛山、中山、东莞市加强城乡全域规划。惠州、江门、肇庆市提高地级市建成区的集中度和首位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珠三角九市政府等负责)

(十九)稳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逐步解决长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家属落户问题。继续完善积分制和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政策。研究制定异地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衔接等基本公共服务配套政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完善居住证“一证通”制度,拓展居住证社会应用功能。稳步提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比例。研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等负责)

(二十)统筹宜居城乡建设。编制实施城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及城市水系规划,推进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建设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深圳、珠海、东莞、中山等市的建制镇、其他地区的中心镇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建设,建立县域统筹的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建设省级公共交通示范城市试点和城乡公交一体化示范项目。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继续开展“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和“宜居社区”创建工作。开展省级幸福村居重点县或示范县创建,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完成2个农村易涝区整治试点建设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水利厅、文化厅等负责)

五、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构建对外开放合作新格局

(二十一)深化粤港澳台紧密合作。加快申报设立粤港澳自由贸易园区,探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率先基本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加快港珠澳大桥、广深港客运专线、莲塘/香园围口岸、粤澳新通道(青茂口岸)等跨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尽快获教育部审批并正式招生。以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惠州、东莞市为试点,推进粤港澳游艇旅游创新合作。深化粤港澳资本市场合作,支持发起设立合资证券机构,争取开展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推动台湾金融机构在广州、东莞、深圳设立分支机构。东莞市推动海峡两岸生物科技与产业合作试验区、粤台金融合作实验区发展。(省港澳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旅游局、金融办、台办等负责)

(二十二)加强对外经济合作交流。认真落实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意见和加强与欧洲交流合作的实施方案。加强与500强企业和境外大型企业在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合作。积极参与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完善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平台,省层面新设立境外经贸代表处4个。(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贸促会等负责)

(二十三)推动外经贸转型升级。落实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加工贸易企业“委托设计+自主品牌”生产模式比重达65%。推进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和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出台广东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争取国家在深圳、东莞、佛山等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培育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打造服务贸易集聚区,推动技术、文化、中医药等重点领域服务进出口。“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模式推广至所有具备条件的口岸。(省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珠三角地区环境

(二十四)严格落实污染减排。深入实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严格落实“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取消珠三角所有燃煤火电机组烟气旁路,淘汰30%的10蒸吨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推动珠三角率先供应粤V车用汽油,力争2014年底累计淘汰50%的黄标车。制定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行主要大气污染物新增排污总量等量或倍量替代。(省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等负责)

(二十五)全面促进能源资源节约。落实“十二五”后半期节能行动计划,突出抓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推动公交电动化,政府公务用车、公交车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分布式能源建设,开展试点工作。加快可再生清洁能源开发利用。落实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新增绿色建筑1200万平方米以上。有序推进“三旧”改造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探索增减挂钩指标合理配置以及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办法。全面实行阶梯水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珠三角九市政府等负责)

(二十六)加强生态建设。编制实施珠三角生态安全体系一体化规划,划定林业生态保护红线。加快森林进城围城、森林碳汇、生态景观林带、乡村绿化美化四大工程建设,建设森林碳汇20.5万亩和生态景观林带757.2公里。惠州市争取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东莞、佛山、肇庆、中山市加快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推进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建设城市步行和自行车“绿道”系统。建设郊野公园,探索建立省立公园。建设2-3个美丽港湾省级示范点,每个沿海市至少建设1个美丽港湾。在广州南沙、东莞威远岛开展海岸带综合整治修复试点。(省林业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海洋渔业局等负责)

(二十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落实省部共建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示范省合作框架协议。扎实推进国家低碳省、市试点建设,加快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国家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建设。深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推动广州、深圳碳排放权交易所建设成为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平台。编制省低碳节能标准体系规划,率先推进节能和低碳体系建设。制定实施加快循环经济发展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推进清洁生产“十百千万”工程。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等负责)

(二十八)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编制实施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研究制定主体功能区配套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探索编制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展集中集约用海,推进区域用海规划工作,推进项目用海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办理项目建设手续试点。(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海洋渔业局等负责)

七、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二十九)加快文化事业发展。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新时期广东精神。继续实施基层文化设施全覆盖工程,推动珠三角地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达标晋级。创建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基本实现城乡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全覆盖、均等化。办好“南国书香节”等一批示范性文化惠民活动。开展数字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等负责)

(三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推进文化旅游小镇试点项目建设。建设珠三角文化会展产业带,办好第十届中国(深圳)文博会、第六届漫博会等展会。重点培育国家级和省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集聚区)。推动广东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建设,加快形成省数字出版优势产业群。加快版权兴业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启动省网络视听新媒体产业基地的论证和筹集工作。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4.8%。(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等负责)

(三十一)推动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出台完善省直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制度及相关方案。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组建理事会。推进全省广电网络以县(市、区)一级为重点的重组工作,完成省新华发行集团公司对划定区域市、县(市、区)新华书店整合工作。整合优势文艺资源,做大做强星海演艺集团,加强星海演出院线建设。支持中国(深圳)城市联合网络电视台建设,加快组建省、市网络广播电视台。(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财政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等负责)

八、加强和创新社会建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十二)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稳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制定社会组织条例。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建立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相结合的混合管理模式。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市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加快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出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中长期规划。创新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省社工委,省公安厅、民政厅等负责)

(三十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增加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探索推行重特大疾病特殊项目补助试点。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实施基本医保诊疗常规。全面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对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实行基本医疗费用全额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基本医疗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加快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风险准备金制度。推进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省养老服务杨村示范基地建设。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25张,城镇和农村居民养老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90%和60%.新增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87716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三十四)促进教育优先发展。制定落实省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标准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的意见。研究制定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启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基地建设,建设一批普通高中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和特色学校项目。创建国家现代职业教育示范省,出台实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制定实施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推进广东工业大学与德国达姆斯塔特应用科技大学等合作办学项目。(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三十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扩大到80%的县(市)。平价诊室占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资源提高到10%以上。加快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民营医疗机构诊疗量占总量20%以上。实现所有基本药物通过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交易,完善药品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进食品药品标准体系建设,加快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三十六)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出台促进全民创业政策文件,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加强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就业创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计划。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推进劳动力转移示范县建设。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创业支出范围。创新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平台和机制。城镇新增就业66万人,促进创业7.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等负责)


附件:1.“九年大跨越”主要指标2014年目标表

2.“九年大跨越”重大项目2014年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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