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8日


 

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2014〕 号)要求,为做好2014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推荐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等单位,申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

二、每个区限推荐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2个,市有关单位限报1个。

三、请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组织企业书面资料与网上“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同时上报,于5月13日(星期二)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推荐文件(含省通知附件2、3的项目汇总表)报送市中小企业局,并将省通知附件2、3的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至chenyu@gz.gov.cn。市有关单位可将书面申报材料和项目汇总表直接递交我局。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2014〕 号)


 


 

广州市中小企业局

2014年5月日

(市中小企业局联系人:陈瑜,电话:83123932,电子邮箱:chenyu@gz.gov.cn;市财政局联系人:陈远,电话:3892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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