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4年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 贯标试点企业和服务机构的通知
来源:信息化推进处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8日

粤经信信息函〔2014〕838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我委按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试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3号)和《大力发展智能制造 推进“两化”深度融合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5年)》(粤经信信息〔2014〕109号)工作部署和要求,2014年将在全省遴选100家企业开展贯标试点工作,选择和支持10家服务机构为试点企业贯标提供咨询服务,建立和完善认定服务体系。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企业参加,确保贯标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现就开展试点企业和服务机构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推荐条件

(一)广东省境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两化融合工作具备良好基础,成效比较显著,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

(三)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鼓励获得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我省两化融合标杆(示范)企业,获国家或省部级质量奖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服务机构推荐条件

(一)广东省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具有从事专业咨询服务的团队和能力。

(三)具有企业信息化等两化融合相关的咨询服务经验。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试点企业和服务机构由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5家,服务机构不超过2家(珠三角地区可适度增加)。省各行业协会和有关单位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不超过2家,服务机构不超过1家。申报试点企业和服务机构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已获国家首批试点企业不再参与推荐。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2014年6月5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1)和申请材料(见附件2、3)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我委(信息化推进处),电子版(可无公章)统一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见联系人电子邮件)。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三)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最终确定的试点企业的指导,并对其贯标工作给予支持。

(四)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并公布首批100家(含工信部试点企业32家见附件4)试点企业名单,并遴选10家服务机构参加培训,考核达标后公布首批服务机构名单。

附件:1.2014年广东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和服务机构推荐表

2.2014年广东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请材料

3.2014年广东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服务机构申请材料

4.工信部2014年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名单(32家)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5月27日

(联系人:高亚华,电话:020-83134276,邮箱:gyh@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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