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4年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3日

穗经贸函〔2014〕566号


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的决策部署及《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切实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计划,以及《广州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支持示范基地建设。依据《实施意见》和《广州市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以及《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14年广州市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要求,对2014年认定的广州市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给予扶持。
    (二)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根据省中小企业局关于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工作部署和《申报通知》的要求,认定一批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支持建设一批产业配套发展服务平台,为民营和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对2013年和2014年认定的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扶持。
    (三)实施重点帮扶高成长性企业银行贷款贴息补助工程。根据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和《广州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培育高成长中小民营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穗中小企函〔2013〕26号)精神,为拓宽高成长性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其融资成本,对2013年获取银行贷款的高成长性企业,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四)实施民营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程。依据《实施意见》,建立我市民营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加快入库民营企业的培育、改制和发行申报,对成功完成股份制改造并签订《上市辅导协议》或《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的民营企业,按其所产生的中介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
    (五)支持提高中小企业素质服务活动。根据国家、省开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服务活动的工作要求,以事后补助为主,支持我市相关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及分析、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名优品牌在社区的推广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新业态等专项活动。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依法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和服务机构。同一年度获得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一)示范基地项目。
      1.创业示范基地产业定位为新兴产业或现代服务业,场所符合规划,用地手续齐备,已有较完善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拥有创业辅导的专门服务机构和相应人员,并有整合其他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
      2.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小企业发展所需的场地和公用工程,提供公共商务、技术支持、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物流仓储等配套服务设施。
      3.新兴产业创业基地的建筑总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现代服务业创业基地的建筑总面积在3千平方米以上;入驻基地的中小企业不少于15家;具有连续滚动辅助中小企业成长的功能。
      4.项目须在2014年被认定为市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
      1.项目单位具备较好的设施和人才团队,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和组织社会资源能力,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行为规范。
      2.项目建设方案明确、具体,体现开放性、公共性、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服务覆盖面较广,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调结构转方式。
      3.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必要的仪器等设备购置及相应软件的购置或开发,服务场地及相关设施改造。
      4.项目须在2013年或2014年被认定为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三)重点帮扶高成长性企业银行贷款贴息补助项目。
      1.申报企业为依法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被认定为省、市重点帮扶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
      2.申报企业主营业务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我市淘汰类产业。
      3.申报贷款贴息项目无不良还款纪录。
      4.申报企业须是在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成功获取银行贷款(以贷款到账日期为准)。
    (四)民营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程项目。
      1.申报企业为依法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国内自然人,为我市民营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
      2.符合工信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3.申报企业最近1年净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
      4.申报企业最近2年净利润平均不少于3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最近1年净利润不少于3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25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5.申报企业主营业务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我市淘汰类产业。
      6.申报企业须是完成股份制改造后,在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签订《上市辅导协议》或《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五)提高中小企业素质专项服务活动项目。
     我市重点中小企业服务机构2014年内完成的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及分析、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名优品牌在社区的推广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新业态等专项活动。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要求(见附件1),向所在地的区经贸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市级服务机构向市中小企业局提交申报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均需用A4规格纸装订成册,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并制作电子文档。
   (二)区经贸部门负责审核申报项目的材料(有关证照、核准备案文件等材料须核对原件),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相关财务资料(企业自有资金投入、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等材料须核对原件),分别加具审核意见和盖章,并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区经贸部门或市级服务机构将项目分别汇总后,于2014年6月25日前将申报文、各类项目申请表、汇总表等项目申报材料连同电子版报市中小企业局。材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三)本通知在广州经贸网(www.gzii.gov.cn)上公布,申报单位可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和下载申报表格。
  
   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2.2014年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项目)
            3.2014年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
            4.2014年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高成长性企业银行贷款贴息补助项目)
            5.2014年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民营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程项目)
            6.2014年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提高中小企业素质专项服务活动项目)
            7.申报市扶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承诺函
            8.2014年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项目)
            9.2014年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
          10.2014年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高成长性企业银行贷款贴息补助项目)
          11.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贷款情况核实表
          12.2014年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民营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程项目)
         13.2014年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提高中小企业素质专项服务活动项目)
         14.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2014年5月28日

(市经贸委联系人:石峰丽,电话:83123834(示范基地、技术示范平台项目、高成长企业贷款贴息项目);邱碧娟,电话:83123826,(上市后备资源库项目);陈瑜,电话:83123932(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专项服务活动项目)。邮箱:jmwzxj@gz.gov.cn,市财政局联系人:陈远,电话:38923312)


附件:
附件1-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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