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经信电软函〔2014〕962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等文件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省现代信息服务业的意见》(粤府〔2007〕95号)、《广东省物联网发展规划(2013-2020年)》(粤府办〔2013〕51号)、《广东省信息化发展纲要(2005-2020年)》(粤发〔2005〕11号)、《广东省农村信息化行动计划(2013-2015年)》(粤府函〔2013〕125号)等有关部署,按照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印发的《广东省省级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4〕157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4年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科学发展导向。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核心任务,以“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上水平”为主线,以打造信息化先导区为目标,统筹考虑资金安排,创新资金支持方式,为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贡献。
(二)绩效导向。强化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要求,资金申报、评审、资金使用等各环节以绩效为导向,加强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三)公开、公正、公平。采用公开报名、专家评审的形式优选,规范资金申报和评审程序,提高资金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申报范围
2014年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扶持五大领域:一是物联网技术应用领域;二是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重点领域;三是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领域;四是农村信息化建设领域;五是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环境建设领域。其中,领域三采用股权投资方式。申报单位应在以上五个领域范围内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具体的专题和类别。(详见附件1申报指南)
三、申报时间
(一)领域一、二、三、五申报材料文字版(一式5份,A4纸张装订成册)和电子文档(刻1张U盘贴标签)于2014年7月25日前一并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受理。
(二)领域四农村信息化建设先通过广东农村信息网进行初审,网上申报时间为2014年6月25日至7月17日;各项目组织部门(含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下同)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3日;申报材料文字版由项目组织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盖章(一式2份,A4纸张装订成册),于2014年7月25日前一并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2014年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把关核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网上申报,由地级以上市、财政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及省直单位对项目进行审核后,登陆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建立的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申请资料。
(二)地市、县(区)项目申报材料由各项目组织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级单位项目申报材料由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上报时需附项目汇总表。
(三)企业2012年来在绩效评价、专项审计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四)申报项目数量。领域一:广州市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其他地市、财政省直管县和省级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领域二:广州、深圳、珠海每个市申报数量不超过5个,其余地市、财政省直管县和省级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领域三:广州、深圳、珠海每个市申报数量不超过5个,其余地市、财政省直管县和省级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领域四:非珠三角地区(含惠州、肇庆)每个市申报数量不超过6个,其余地市、财政省直管县和省级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领域五:每个地级以上市、财政省直管县和省级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
五、联系方式
领域一、领域三专题一联系人:何燕,020-83134718
领域二、领域三专题二、领域五联系人:平婧,020-83134285
领域四联系人:王周元,020-83134259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联系人:赵行旺,020-83170513
附件:1. 2014年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 2014年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件编制格式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