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广州市针对以往科技管理存在的科技计划与产业发展结合不够紧密、科技计划设置不合理、财政科技经费使用方式单一、科技成果转化活力不足、廉政风险大等问题,积极创新科技管理理念,按照“顶层设计、流程再造、分权制衡、功能优化、权责统一、公开透明”的工作思路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目前,已实现科技项目全流程管理的阳光行政。
一、强化制度建设,实现项目管理规范化
制订《广州科技管理阳光再造行动方案》、《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广州市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建立涵盖科技计划实施全流程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项目公开征集制度、项目评审制度、项目立项决策制度、立项公示制度、中期检查制度、验收制度、绩效评价与报告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信用管理制度、科技报告制度等。改进项目的形成机制和评价方式,保障项目申报指南编制的科学性和公开透明,并确保项目申报的充分竞争;规范项目决策流程,取消工作人员对项目立项和经费的自由裁量权。目前,《广州科技管理阳光再造行动方案》和《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已分别报市政府和市法制办审定。
二、强化流程建设,实现项目评审全过程公开化
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的全生命周期,从需求征集、指南编制、项目受理、形式审查、专家评审、项目入库、立项,到中期检查、变更、终止、经费审计、验收、绩效评价等所有环节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科技计划实施的全过程完全对社会公开透明,扩大社会参与度,接受社会监督,实现科技项目管理的阳光行政。
三、强化制约机制,实现项目管理科学化
改变以往偏于微观的科技管理观念和做法,弱化对具体科技项目管理职能,强化在全市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统筹科技资源、创新平台建设、创新环境营造等方面的职能,优化对项目资金审计监管、绩效评价、科研信用管理等职能。
在此基础上,将科技项目管理流程中指南编制、评审组织、立项建议、经费分配、中期管理、验收等关键环节分割,调整局内处室的职能分工,改变过去业务处室由项目立项—中期管理—验收“一竿到底”的项目管理状况。同时,将科技项目的立项评审、财务审核、中期管理评估、验收评审、绩效评价等工作交由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保证评估意见的独立、公正、客观。通过“立、管分开,管、验分离”,建立分段运行、纵向与横向管理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的管理模式。
四、强化协同创新,实现项目经费投入方式多元化
按照促进“科技与产业、平台、金融、人才、知识产权、民生、国际合作相结合”的原则,对科技计划体系调整优化,从原来24个专项调整为“企业创新能力、协同创新、源头创新、创新平台、创新环境”5个板块共11个专项,突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巩固企业提升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支持源头创新和产学研协同创新,争取成为国家源头创新、前沿研究的重要力量;支持公共创新平台建设,增强政府集聚创新资源的能力;突出支持科技创新环境优化,营造适宜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
与此同时,改变原来较为单一的资金分配方式,实行以前期资助和后补助相结合的引导式科技投入方式。对公益性、前瞻性和重大研发项目仍采取前期投入支持的方式;对其他项目则采用以研发后补助为主,形成贷款贴息、风险投资、科技保险(放心保)等结合的多种资金投入方式。对具有重大影响、跨年度实施、资助额度较大的研发项目,财政科技经费将采取分期拨付、滚动支持方式。
五、强化平台管理,实现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化
把科技项目管理制度、管理流程和管理规范进行固化,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经费拨付、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的信息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实现科技项目管理全过程的公开透明。同时,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全过程、各环节每一个动作留下处理痕迹并长期保存,可查询、可追溯,强化管理责任追究。
通过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与国家、省科技管理系统对接,并向市领导和相关部门开放,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可实时对科技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科研人员、社会公众可通过服务平台对科技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咨询并进行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