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公务用车“新能源化”有了时间表
据新华社电 (记者崔清新、李伟)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13日联合公布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方案明确提出了新能源汽车购买的“时间表”,指出2014年~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此外方案还规定了各省区市其他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这几年内购买新能源车的占比,尤其指出,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区域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比例不低于当年15%。
100%
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全覆盖
方案明确了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范围,即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覆盖范围之广、层级之多尚属首次。
据介绍,截至2013年6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的销量不足2万辆,而美国当年的销量为11万辆左右,日本为5万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差距。
1:1
充电接口要与新能源车数量匹配
新能源车使用者的一大顾虑是充电设备不足。方案明确提出,要实现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建成与适用规模相适应、满足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的充电设施及服务体系。
方案还指出,地方政府要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中。同时要求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新增或改造停车场,应当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备充电桩等。
18万
政府购买新能源车价不得超上限
为规范新能源汽车采购管理,方案明确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财政补贴,其中轿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
目前我国对购买新能源车实行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补贴政策。18万元加上财政补贴,可以基本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的成本。此外,9月1日至2017年底,国家将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这样,不论是政府机构还是公民个人,每购买一辆新能源汽车,将获得3.5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财政补贴。
此外,18万元的标准也符合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1.8升及以下排量、价格18万元以内的“双18”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