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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科信局官网发布《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记者获悉,广州首设的“科学技术市长奖”将获重奖120万。
五年内累计实现利税1亿可申请科技市长奖
意见稿针对“科学技术市长奖”与“科学技术进步奖”两大类奖项的实施细则做了详细的规定。
(一)近五年内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且是该项目的前三位完成人之一;或者是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且是该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或者是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和1项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且是上述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二)近五年内完成的项目应当是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技术发展、技术创新,并以市场为导向,经济效益是近五年在本市累计利税1亿元以上。
评审委员会任期3年
据悉,广州将设立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审委员会),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市评审委员会委员共25~29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5人、秘书长1人。主任委员由广州两院院士或著名专家、学者担任。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每次换届应有不少于30%的更换率。
据悉,市科学技术市长奖由市长签署证书、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市人民政府签署证书,并颁发奖金。市科学技术市长奖奖金金额为120万元。而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70%以上金额应由项目组根据项目完成人贡献的大小分配给个人。细则的有效期五年,届满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提醒:
市民如有意见,请于7月31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反馈广州市科信局科技服务与管理处。
联系电话:
020-83491782,83124052;
传真:
020-83491758,8312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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