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8日
省教育厅、民政厅、质监局、知识产权局、气象局,省能源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州、黄埔、深圳、拱北、汕头、江门、湛江海关,广东、深圳、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东省红十字会,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物价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4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