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4日

各区、县级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合函【2014】210号)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及对象

年检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核准设立的境外企业。请各境内投资主体认真组织应参检企业参加年检,按时报送年检材料。年检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

二、年检材料的报送

各参检企业按照商合函〔2009〕60号文(http://hzs.mofcom.gov.cn/aarticle/zcfb/b/200912/20091206705370.html)的规定下载《年检报告书》(见附),并根据境外企业有关情况如实填写,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年检证书》正本(第一次参加年检的企业无需提供)。

(二)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及有关个人股权委托协议法律公证文件复印件(驻港企业还需提交2013年度周年申报表)。

(三)境外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的中文译件)。

(四)原《年检证书》企业基本信息有更新的,请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并注明更新内容。

以上材料一式2份报送市外经贸局(合作处),其中《年检报告书》需提供电子版并发送至:caozhixin@gzboftec.gov.cn。另外,各参检企业应同时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外投资联合年检的要求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参检材料,具体要求请询地方外汇局。
对于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企业,商务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其本年度对外经济合作专项资金的申请,外汇管理部门将其标记为“未参检”状态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企业年检结果将作为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考核指标之一。对于未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但已在境外投资设立的企业,可按照商合函〔2009〕60号文要求先参加年检,后持本年度年检证书及时补办相应的核准手续。
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年检工作,认真组织、发动境外企业按要求参加年检。各区、县级市外经贸主管部门要结合年检工作,认真了解辖内境外企业的经营情况,加强对境外企业的管理。在开展年检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合作处)联系。

附件:年检报告书


广州市外经贸局

2014年8月8日

联系人:曹之新,郭史贤

电 话:88906182,8890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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