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办〔2014〕40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27号)精神,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和抢占对外开放制高点,确保外贸稳定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发展外贸新业态
(一)促进新型贸易发展。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在南沙保税港区选择一批实力较强、货源充足的企业为旅游购物商品出口试点企业,逐步将试点区域扩大至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推行黄埔外运仓码头试行的出口货物监管模式,吸引本地企业采用该模式出口货物。争取花都圣地狮岭(国际)皮革皮具城等市场申报国家内外贸结合专业市场试点,推动试点市场内发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提升专业市场外贸功能。以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通过验收为契机,加快发展飞机租赁贸易、飞机检测维修、航材和零部件保税等业务。(市外经贸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抓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重点培育本地影响力大、辐射力强的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和企业,大力吸引国内外跨境电商、第三方支付、物流快递等龙头企业在广州设立华南地区营运、仓储、配送中心,推动外贸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业务对接,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和集聚区。扩大B2C(一般出口)、B2B2C(保税进出口)两种业务模式试点,搭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部署全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出口通关系统,建立“清单核放、汇总申报”为核心的“平台+园区”监管模式,制定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配套制度。(市外经贸局、交委,市国税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负责)
(三)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抓紧出台配套政策,重点培育1-2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专业化服务。积极创新监管方式,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报关、检验检疫、退税等环节设立“绿色通道”,完善相应评级措施。(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市国税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确保出口稳定增长
(四)支持企业抢抓订单。整合专项资金资源,加大企业境外参展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支持企业积极参加国际重点展会。鼓励本市企业到境外以设立展示交易中心、仓储物流中心、销售公司和专卖店等方式建立各类国际营销网络,提高自主营销比例和外贸附加值。支持企业通过并购境外品牌、技术和生产线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发挥“走出去”的出口带动作用。(市外经贸局、财政局负责)
(五)发挥各类外贸平台作用。加强对我市汽车及零部件等8个国家级外贸基地分类指导和扶持,完善基地公共技术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我市国家级和省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申报建设“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争取我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叠加现有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试点,实现区域整合、功能多样和贸易多元。充分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要素集聚功能,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国际航运、研发设计、高端制造、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等国际贸易,打造新型经济功能区。(市外经贸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三、着力优化外贸结构
(六)推动出口结构调整。稳定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改善出口产品质量和结构。稳定加工贸易出口,提高加工贸易企业ODM(委托设计)和OBM(自有品牌)混合生产出口比例。深度开拓欧洲、北美市场,积极拓展东盟、中亚、南美和非洲等新兴市场,进一步优化市场结构。(市外经贸局负责)
(七)扩大进口贸易。落实国家和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年版)》,用好进口鼓励政策,积极支持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积极申报省重点培育的进口商品交易中心,支持广州保税区申报“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发挥扩大进口的示范和带动作用。鼓励企业“走出去”建立境外资源能源采购及供应基地,引导现有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和物资储备基地扩大进口,进一步带动大宗商品进口;大力促进江南水果批发市场等具有稳定进口渠道、强大商品集散功能的专业批发市场发展,促进进口与国内流通对接,进一步提高“广州价格”影响力。(市外经贸局负责)
(八)加快发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抓紧出台我市加快服务贸易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推进文化、体育、旅游等服务贸易。落实国家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扩大软件、动漫、船舶设计、摩托车设计、数控产品技术等优势领域技术出口。重点引进世界500强、国际服务外包100强等5类企业服务外包高端项目,对新设的5类企业设立落户奖,加快发展软件开发、工业设计研发、金融和电信服务外包。推动穗港澳服务贸易率先基本实现自由化,重点在金融、商贸、专业服务和社会服务领域取得突破。(市外经贸局负责)
四、优化贸易环境
(九)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在我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全面实施海关总署业已批准的先行先试政策,争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可推广监管创新措施在我市优先推广。争取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加快实现“一站式”服务。加快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扩大“属地申报、属地放行”试点,深化“一关通”模式。全面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扩大试点企业和商品范围。全面推行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全部取消一般工业制成品的出口商品检验,切实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加强企业协调员管理工作,协调企业解决通关难题,确保高信用企业保持较低查验率。(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维护公平贸易秩序。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其预警、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对外贸易不良信用记录收集和发布机制,促进外贸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出口产品预警、大类出口商品TBT(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产业损害预警。加快建设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专业队伍和专家库,推动重点行业中介组织“公平贸易工作站”建设,积极支持企业应对防范国际贸易摩擦。(市外经贸局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层面取消和免收的3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整顿和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市物价局负责)
五、强化财税金融保障
(十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使用好国家、省和市现有支持外经贸发展的各项财政资金,调整资金使用方向,突出稳增长、调结构。市财政新增安排资金,重点支持外贸新业态培育、商业模式创新和市场拓展等。(市财政局、外经贸局负责)
(十二)加强出口退税支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等出口退税政策落地,争取我市成为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试点城市。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完善函调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业务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免)税审批手续,确保及时足额退税。(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外经贸局负责)
(十三)积极发展贸易金融。进一步拓宽进出口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商业银行开展进出口信贷业务。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有订单、有效益外贸企业的金融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拓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和商业保理等融资业务。完善中资金融机构全球授信管理,支持中资企业筹借外债和外保内贷,稳步将供应链融资延伸到境外。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中的使用,鼓励金融机构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人民币资金结算、资金融通、保值避险等产品,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市金融办、广东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负责)
(十四)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加大对品牌产品、服务贸易、国际营销网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适当下调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并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给予资助,重点对企业开拓新兴市场、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等予以支持。鼓励保险公司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进一步增加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经营主体,加大出口信保宣传力度。丰富信保保单项下跨境贸易融资产品。(市外经贸局、金融办,广东保监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负责)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