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2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动我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目标,坚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相结合,全面发展和重点突破相结合,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相结合,加快关系广州全局和长远发展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和集聚辐射能力。

(二)主要目标。以强化国家中心城市和综合性门户城市功能为总目标,加快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一个都会区、两个新城区、三个副中心”的城市功能布局,打造花城绿城水城城市品牌,强化区域文化教育中心、金融中心、医疗卫生中心功能,把广州建设成为低碳经济、智慧城市、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三)基本原则。坚持“四个强化”:强化规划引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有序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有效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城市功能提升;强化民生优先,加强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设施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强化改革创新,深化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措施保障,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优先保障建设用地,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城市重点领域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一)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基本建成。以“双港双快”(空港、海港、快速轨道交通、高快速路)为龙头,通道建设与枢纽建设并重,整体推进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建设,强化广州三大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之一的功能和地位,努力将广州打造成世界级交通枢纽,成为全球交通网络的重要节点城市。

完成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广州南沙新区商务机场规划建设,启动广州第二机场、白云国际机场第四跑道前期工作,打造世界级复合型门户枢纽,到2020年,旅客吞吐能力达到8000万人次,货运吞吐量达到250万吨。

推进南沙港区三期工程等专业化码头泊位,以及广州港深水航道拓宽工程等港航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广州港口布局,提高港区国际中转和内河转关能力,加快建设南沙港铁路等集疏运体系,打造世界级综合性枢纽港和国际集装箱干线港,到2016年,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4.8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700万标准箱。

推进南广铁路、贵广铁路按计划建成通车,做好广汕铁路、广州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规划建设工作,打通广州铁路枢纽东西通道,完善铁路枢纽物流体系,强化广州作为全国四大铁路主枢纽之一的地位,到2016年,广州区域内国家铁路开工建设里程达到130公里。积极推进广清城际、广佛环城际等8个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强化广州作为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网主枢纽地位,到2016年,广州区域内城际轨道交通开工建设里程达到242公里。大力推进城市轨道交通5条续建线路、7条新建线路工程建设,积极推进海珠环岛新型有轨电车试验段项目建设,推动地铁网与城际网、铁路网实现无缝衔接,到2017年,城市轨道交通通车里程超过500公里。

完善综合交通换乘体系,到2016年,基本建成广州南站枢纽、广州东部交通枢纽中心(新塘站)和广州北部综合交通枢纽(广州北站),全面启动广州火车站改造工程,有序推进广州南部综合交通枢纽(南沙站)和广州西部交通枢纽(花地生态城)规划建设。推进区域高快速路网一体化建设,建成覆盖珠三角、辐射华南地区的“四环十九射七联络”一体化高快速路网络,到2016年,全市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850公里。加快城市公共交通调度中心、公共交通站场、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停靠站及城市水上客运码头规划建设。

进一步发挥广州中心城市功能,加强与清远、佛山、中山、肇庆、东莞、惠州等周边城市交通互联互通,加快铁路、城际轨道、地铁、公路、市政道路、桥梁、港口航道等综合交通对接,共同加快重大交通项目的规划建设工作,共同争取广汕铁路、广中珠澳城际、中南虎城际、广佛肇城际等项目纳入国家(省)规划、建设计划,促进广佛同城、广佛肇和广清一体化协同发展。

(二)国家信息主枢纽地位进一步强化。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打造枢纽型国际化信息港。基本建成国家超级计算中心、新一代宽带网络、若干个云计算中心、城市大数据信息资源库和智能物流骨干网,成为汇聚华南、辐射全国的信息资源中心。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全市城市和农村平均接入带宽能力分别达到50兆和20兆以上,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用户接入带宽能力达到100兆至1000兆。

(三)能源供应保障显著增强。推进现代化智能电网、管道燃气三年发展计划、天然气高压管网和应急调峰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黄埔电厂和协鑫电厂热电联产、从化鳌头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分布式能源站、珠江电厂百万千瓦机组扩建工程等项目建设,构筑优质、高效、清洁、安全的能源保障体系,推动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和循环利用。全市能源供应保障和新能源应用水平显著增强。到2016年,全市新增变电容量1341万千伏安,线路长度960公里;天然气消费总量力争达到50亿立方米;新增管道燃气用户130万户,超过70%的城镇居民住户使用上管道燃气。

(四)市政道桥、地下管廊系统更加完善。加强主城区关键节点城市道路设施建设,推进基础设施向外围城乡区域延伸,完善主干路网,增加及改造进出城通道,增设过江通道,消除主城区交通瓶颈。加快推进“2+3+11”战略性发展平台内周边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全力打造城市发展新载体。强化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加快推进城市桥梁信息系统建设,严格落实桥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城市路桥的运行安全,到2016年,基本完成对全市2014年核定危桥的加固改造,建成市级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加快推进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新建道路、城市新区和重大发展平台地下管线应按照综合管廊模式进行开发建设,到2016年建成总长度超过40公里的综合管廊示范工程。

(五)花城绿城水城设施基本建成。围绕打造以花城、绿城、水城为特点的生态城市,完善森林、绿地、绿道网、湿地、自然保护区、沿海(江)防护林等自然生态系统,到2016年,森林覆盖率达到42.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6.5平方米,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0%,生态公益林比例达到60%,建成总长3000公里的绿道以及331公里的生态景观林带。

坚持治水与造湖、建景与人居相结合,推进一批湖泊建设、河涌整治、沙滩泳场等项目,到2016年,全市水面面积达到759平方公里(水面率10.2%)。继续完善水利防洪减灾体系,保护和疏通城市河网水系,提高城区排水能力与城乡排涝水平。健全城乡污水处理系统,加强农村污水和工业废水治理,加快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到2016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3.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初雨处理能力日处理达到189万吨,广州珠江前航道亲水节期间水质达到Ⅲ类;广佛跨界区域16条河涌基本消除劣Ⅴ类。

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分流处理系统,提升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水平,到2016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资源回收率达到40%。

(六)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建设广州博物馆新馆、广州美术馆、广州文化馆、广州科学馆等一批提升广州文化形象的国际顶级文化设施,形成一批富有广州特质的城市文化标识。规划建设广州教育城,打造集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实训、研发、职业指导、创业孵化于一体的国际一流教育服务聚集区。战略性谋划全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在黄埔、花都、南沙、增城、从化等区域新建3家至5家三级医院,进一步优化全市医疗资源配置,同步强化广州医疗中心地位。加快建设广州市福山公墓、广州市第二老人院、广州市康复实验学校等一批普惠型民生服务设施,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发挥规划调控引领作用

(一)树立规划先行理念。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结合“123”城市功能片区布局,以环境资源承载力为基础,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环境总体规划衔接,构建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协调机制。强化规划对空间布局的引导和管控,推进“三规合一”成果运用,积极探索“多规合一”,在全市统一“一张图”的规划空间平台上,统筹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二)科学编制和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发展建设规划。着力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科学性。抓紧落实《广州市(2012-2018年)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珠江三角洲地区城际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广州市水上巴士发展规划》、《广州市电网“十二五”发展规划》、《广州市管道燃气2014-2016年发展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广州市天然气(LNG)加气站发展规划(2013-2020年)》、《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广州市环境卫生总体规划(2010-2020年)》、《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11-2020)》、《广州市社会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并实施《广州综合交通枢纽总体规划》、《广州通用航空发展规划》、《广州市新一轮(2020年)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广州市新型有轨电车近期建设规划》、《广州市城市燃气发展规划(2011-2020年)》、《广州市中心城区排水控制性规划》等专项规划。

(三)强化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在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过程中,统筹推进医疗、教育、治安、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居民密集区、新建小区等公共服务设施在规划、建设及交付使用等方面的同步推进及监管工作。合理布局和建设专业性物流配送场站等,完善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加强通信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大公共消防设施、人防设施以及防灾避险场所等设施建设。

四、狠抓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

(一)加快推进前期工作。

1.扎实做好前期工作。项目单位要科学制订前期工作计划,明确每个关键环节的时间节点。将前期工作做深、做细,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调整和变更,根据实施条件成熟程度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2.优化审批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补充规定的通知》(穗府〔2013〕30号),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工作进度,建立高效便捷的“并联”办理流程。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审批体制改革有关精神,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限。加快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实施行政审批统一、集中办理制度。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推动政府部门实施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双承诺”制度。(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建委、政务办等负责)

(二)优先保障建设用地。

1.优先保障用地规模和指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规合一”的要求,确保列入计划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选址在“三规合一”整合形成的“一张图”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并优先保障其用地规模和指标,特别是涉及公共交通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项目。(市国土房管局、发展改革委、规划局,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

2.实现城乡统筹土地管理。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城乡统筹土地管理制度创新试点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2〕56号),编制广州市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城乡一体的土地管理新机制,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提高土地资源对基础设施建设的保障能力。(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

(三)全力推进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1.全面落实各区、县级市政府和项目单位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责任。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机制,落实各区、县级市政府作为基础设施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主体的责任。项目单位要共同承担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推进责任,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土地房屋征收问题。实行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包干负责模式。新开工的铁路、城际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土地房屋征收按属地原则,由各区、县级市政府与项目单位协商明确,按照批复概算中的土地房屋征收费用,以总包干或据实结算的形式负责完成全部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等工作。(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各项目单位配合)

2.统一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贯彻落实《关于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房屋征收地方性立法工作。对于基础设施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严格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加快制定全市统一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范征地补偿程序、建立纠纷解决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探索缩小征地范围,进一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征地制度改革调研工作。(市国土房管局、建委,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

3.完善土地房屋征收协调机制。要跟踪协调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尤其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土地房屋征收难点问题,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时限,督促各区、县级市政府及时交付建设用地。(市建委、国土房管局负责)

(四)加强工程管理。

1.严控项目投资造价。注重技术经济方案论证,加强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审核,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优化建设方案,严格设计变更程序。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综合考虑财力,统筹安排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落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健全项目全流程监管体系,研究制订政府投资项目估算、概算、预算指标控制体系。(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建委等负责)

2.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项目建设各项制度,规范招标投标工作,全面推行现代工程管理。狠抓建设进度,明确工作目标,倒排时间节点,厘清工作责任,落实责任到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投标、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等工作,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顺利推进,打造廉洁工程。(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各项目主管部门等负责)

3.确保工程质量。加强质量管理,推行设计、施工标准化,严格工程质量标准,强化工程质量检测,打造放心工程、优质工程。(市建委、各项目主管部门等负责)

4.确保工程安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投入。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卫生”的原则,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职责。(各项目主管部门,市安全监管局,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

五、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改革创新

(一)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市本级和各区财力情况合理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按照经批准的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算,安排的财政性资金应按投资建设时序及时足额到位。采取“以地换路”等模式,多方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尤其是轨道交通财政性建设资金。实施《广州市推进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和物业开发工作方案》、《广州市城际轨道交通项目红线外TOD开发工作方案》,加大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站场及土地、物业的综合开发力度,形成结构合理的“轨道交通+土地物业”开发体系,建立城市城际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建设资金保障机制;落实《广州市轨道交通市区共建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市区(县级市)共建轨道交通市、区(县级市)出资的落实。探索建立专业化国有投资公司,重点投向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区、县级市政府等负责)

(二)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强化与各大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机制,落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协议,争取金融机构的融资服务支持。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有效控制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争取国家支持广州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制定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集总体方案,根据资金筹集总体方案合理安排重要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时序。(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办、财政局,各区、县级市政府,各投融资集团等负责)

(三)充分发挥基金作用。通过广州基金和城市基础设施发展基金,加强与保险、信托、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联合出资,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各种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办等负责)

(四)大力引进社会投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购买政府债券、投资基金等不同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实施《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加快发展的意见》(穗府〔2013〕16号)和《广州市面向民间投资开放总体工作方案》,对交通、能源、城建、社会事业等公共资源领域中具有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项目,全面实行竞争性配置,对面向民间投资开放的公共项目实行融资顾问制度。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境外资本享受与民间资本同等待遇。梳理国有投资建成运营的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后可按市场化方式依法向民营企业等各种所有制企业转让经营权。(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

(五)积极稳妥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运营管理方式,研究制定交通基础设施领域深化改革创新总体方案,分类推进相关国有企业改革,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现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事业单位管理模式,推动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模式转变。进一步完善供排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研究建立供水、供气等行业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研究出台配套财政扶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城管委、物价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负责)

(六)推动基础设施关联产业发展。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努力实现通用航空、轨道交通、新型有轨电车、生态环保、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等重点领域制造、运营、维修、服务的产业化,扶持本地企业做大做强。(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资委、城管委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督办制度。做好《广州市2014-2016年重要基础设施项目计划》各项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督导落实,定期通报项目建设情况,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推进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市“三个重大突破”办负责)

(二)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级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协调管理工作负总责,抓好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各项工作。(各项目主管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

(三)明确各方责任。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落实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协调等工作;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配合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对项目的工程进度、工程安全、工程质量、重大节点目标和造价控制等。(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

附件:广州市2014-2016年重要基础设施项目计划汇总表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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