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注册快递企业最高可获千万扶持资金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7日

南方日报讯 南沙保税港区拟出新政扶持航运物流业。新近发布的《广州南沙保税港区航运物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显示,该文件正式实施后新注册的企业,经评定后将自注册日起两年内(按年度)给予1000万元以下的产业扶持资金。扶持政策所面向的是航运物流相关产业,其中包括快递产业。这意味着新政实施后注册的快递企业最高可获千万元扶持资金。

据介绍,保税港区二期将在明年上半年申请国家验收。验收通过后,南沙港区面积和规模将扩大一倍以上。届时,南沙将争取更多优厚政策落地,并吸引更多物流企业入驻保税港区,推动保税港区航运物流产业的集聚。《办法》的起草也是为了实现航运物流产业的集聚。据介绍,本办法所指的扶持航运物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本区促进航运物流产业发展的有关要求,由南沙区财政在本级预算中安排用于支持航运物流企业进行业务发展、市场开拓、人才队伍建设、信息系统建设的专项资金。

《办法》核心的条文为第六条,该条款明确,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符合保税港区发展方向的航运物流相关产业,主要采用产业奖励和产业扶持的方式。其中,对完成申请,业务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和对地方社会经济贡献较大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产业奖励资金。而对于自本《办法》实施之日后新注册的企业,经评定后,自其注册之日起两年内(按年度)给予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产业扶持资金。《办法》提出,保税局委托中介机构对申报企业的资质及奖励、扶持额度进行集中评审,并根据中介机构评审意见确定资金使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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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业企业可获奖励或扶持?

《办法》有关申报条件的条款显示: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须在南沙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守法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并主要开展以下业务:

(一)货物运输(陆路运输、水路运输、快递、城市配送);

(二)货运代理、船务代理、报关、报检;

(三)第三方物流、第四方物流;

(四)保税仓储、保税加工、保税维修;

(五)国际中转、拼箱;

(六)国际贸易、离岸贸易;

(七)港口装卸;

(八)与航运物流相关的技术支持、数据服务、培训教育;

(九)交易中心、专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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