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支持园区服务支撑体系建设、提升工业园区建设管理水平、打造一批先进制造业集聚发展基地,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广州市工业集聚发展园区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现将组织2014年市工业集聚发展园区建设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根据《广州市工业集聚发展园区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本次资金支持范围是创建广州市先进制造业集聚发展基地(示范平台)的转型升级和产业集聚项目建设,包括以下5类:
(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为园区内企业提供产业协作、投资融资、技术研发、检验检测、人才培训、信息咨询、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务的相关机构建设项目。
(二)园区环境整饰项目。对园区形象进行美化的建设项目。
(三)循环化改造项目。全面清洁生产、优化布局、集中供热、光伏项目建设、循环经济产业链构建、污染治理集中化、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等促进园区绿色发展项目。
(四)园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项目。为引领基地(示范平台)科学发展,园区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园区建设发展规划(包括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和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包括循环化改造要点和项目表)项目。
(五)园区企业商会组建运营项目。对园区企业商会组建运营等方面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在广州市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项目须在2014年创建广州市先进制造业集聚发展基地或2013年认定的广州市先进制造业集聚发展示范平台范围内。
(三)原则上申报项目应于2013年以来启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市工业集聚发展园区建设资金申报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区经贸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格式参照编制模板附件2。申报单位需提交申报材料文字版和电子文档,申报材料文字版一式3份,A4纸张,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并装订成册,电子文档刻1张光盘贴标签,注明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名称。
(二)区经贸部门负责审核申报项目的材料,区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相关财务资料,分别加具审核意见和盖章,并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各区经贸部门将项目分别汇总并盖章后(见附件3),于2014年11月18日前将申报文、各类项目申请表、汇总表等项目申报材料连同电子版报市经贸委工业园区处(市政府大院综合楼605)。材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四)市经贸委将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年度资金安排计划,在广州市经贸委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批准后下达。
四、其它
本通知在广州经贸网(www.gzii.gov.cn)上公布,申报单位可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和下载申报表格。
附件:1. 2014年市工业集聚发展园区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2. 2014年市工业集聚发展园区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参考模板
3. 2014年市工业集聚发展园区建设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