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生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粤经信生产函〔2015〕424号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加快我省生产服务业发展,根据《广东省省级生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15〕73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快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经信生产〔2014〕491号),现就2015年省级生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专题一:生产服务业示范基地建设。主要支持领域是生产服务业示范基地(含工业设计)建设和模式创新。
专题二:工业设计。主要支持领域是工业设计中心建设(领域一)、工业设计国际合作(领域二)。
专题三: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主要支持物流企业以供应链管理模式,与多家制造企业在采购、生产等环节开展深度合作。
专题四:生产服务业龙头企业培育。主要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物流、供应链等行业龙头企业升级改造。
二、支持方式
专题一、专题二、专题三采取补助方式,专题四采取股权投资方式。
三、申报数量
专题一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下同)可推荐不超过2个项目,专题二和专题三各地级以上市合计可推荐不超过3个项目,专题四数量不限。中央驻粤单位、省属单位、财政省直管县(市)和社会组织最多可推荐1个项目。
四、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取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方式,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各地经信、财政部门,以及中央驻粤和省属推荐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如实完整填报项目申请表和撰写项目申请报告,并进行审核,于3月16日前(逾期不予受理),行文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一式两份,电子版刻录到一张光盘随文上报)及省财政厅(一式一份)。同时,登录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www.gdbs.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二)根据《广东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3〕125号)规定,近五年来,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
(三)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方向,在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内,不得跨范围申报专项资金。
(四)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个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附件:1. 申报指南
2. 申报材料要求
3. 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4. 项目申报表
5. 项目汇总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3月2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朱希、侯彪,电话:020-83133356,传真:020-83133350;
省财政厅赵行旺,电话:020-83170513)
来源:生产服务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