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广东省省级信息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农村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通知
粤经信电政函〔2015〕518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广东省信息化发展纲要(2005-2020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行动计划(2013-2015年)》等文件的有关部署,按照“依法依规、公正公开,集中资金、重点突破,竞争择优、体现普惠,绩效导向、加强监管”的原则,充分发挥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的引导和扶持作用,推动信息服务向农村基层延伸,提升农村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做好2015年我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本年度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项目全部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扶持,申报项目须已有较成熟的应用成果和一定规模或范围的应用基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扶持对象及条件,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项目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申报单位必须亲自编写和监制申报书,严禁通过第三方机构代写申报书,同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代写申报书或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时间
项目网上申报时间自2015年3月16日至30日;纸质申报书上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电子政务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内容
以建设农村信息化先导村为目标,推动电子政务服务向农村基层的延伸,提高农村社会治理及公共服务水平。重点扶持建设农村基层公益性、基础性公共信息资源数据库(如自然人、法人库等),加强基层政府电子文档、电子证照、服务事项、业务流程等政务资源数据库的建设,融合人口、企业、自然资源、宏观经济等信息。充分利用新型信息化技术,推动社会治理向基层延伸,推动政务服务信息进村入户,切实满足农民信息服务的需求。
四、申报要求
(一)下辖行政区域包含山区县(区)的地级以上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牵头申报。
(二)项目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扶持。
(三)申报项目要求已有比较成熟的社会管理或公共服务应用系统及基层政务数据库,并已在一定区域内开展服务,有明确可量化的社会效益。
(四)申报单位要对本地山区县区(含财政省直管县区)的项目实施内容进行统筹组织,制定完备可行的工作方案,提出实施进度及项目完成验收目标。
(五)申报项目须有可行性强的推广策略,以及量化的预期绩效目标和绩效分析。
(六)项目总投资额度不低于300万元,申请资金额度不能超过该项目总投资额的30%。
(七)联合申报的项目,主申报单位投资额度比例及申请专项资金分配比例均大于70%。
(八)申报单位须为法人单位,并配备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机构和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对项目进行专项管理。
(九)申报项目要符合申报内容的具体要求,不在申报内容范围以内的申报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申报:
1. 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的;
2. 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调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后未满5年的;
3. 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办法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五、申报方式
2015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项目申报将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各申报单位可通过广东省农村信息网(http://www.gdsq.cn)登录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提交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申报材料经过初审后,上报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210.76.70.125/OuterNetWeb/appMain?service=work&func=fundWorkShow)。请各项目组织部门(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下同)在总结历年农村信息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筹划好本地申报工作,不在申报内容范围内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六、申报流程
(一)CA数字证书登陆。为确保申报单位的真实性,申报管理系统将采用CA数字证书的方式登陆。各申报单位须向广东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网站:www.gdca.com.cn,咨询电话:95105813)或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网站:www.cnca.net,咨询电话: 020-38815082)咨询、申请办理机构数字证书。
(二)申报。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材料的填写说明,在网上认真填写申报书,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各项目组织部门。申报单位必须亲自编写和监制申报书,严禁通过第三方机构代写申报书,同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代写申报书或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申报资格。
(三)审核推荐。各项目组织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项目申报条件的符合性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后将审核推荐意见填报到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中并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符合性初审。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通过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符合性初审,退回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项目。
(五)上报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在完成符合性初审后,各项目组织部门组织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上报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申报单位所上报的申报材料必须与通过符合性初审的申报材料一致。
(六)打印纸质申报材料。通过符合性初审的项目,由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申报书两份,并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起装订后,盖骑缝章。要求纸质申报书与网上申报书内容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上报的项目材料,审核无误后上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七)项目评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符合性审查和竞争性评审。
七、申报材料
(一)各项目组织部门对所辖区域申报项目的上报文。
(二)《2015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少于5000字)参照《2015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见附件2)的要求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项目申报书须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四)资金筹措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六)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所属地区(见附件2)。
(七)联合申报单位为企(事)业法人单位的,要求经济效益及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八)所有申报项目原则上须于2016年底前完成。
(九)最终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须于每季度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子政务处 杨群吉,020-83134259;广东省财政厅工贸处 020-83170058
附件:1.2015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项目申报书
2.2015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项目申报书封面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