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抢占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制高点,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发展和信息消费,根据《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开展2015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示范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本专项支持企业为主体开展项目申报工作。重点支持高端电子信息制造、新型显示、新一代移动通信、卫星导航、集成电路设计、地理信息、数字视听、可穿戴式设备、车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高性能计算、信息安全、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下一代互联网、工业软件等领域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成长性,示范效应显著、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项目申报。
二、经费支持方式、实施期及总投入要求
本专项采取后补助拨付方式,每个项目市财政补助20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申报项目应为2012年1月1日后启动,且于2015年3月31日前完工的项目,该项目未曾获得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总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广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是项目的直接研制者或产权拥有者,项目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在广州市。
2.申报单位2013年和2014年的研究开发投入总额占销售总收入的比例均不低于4%或均不少于800万元,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3.申报单位2012年至2014年财务状况良好。
4.申报单位拥有独立健全的研究开发机构,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并建立较完善的创新管理制度。
(二)项目负责人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三)申报项目要有明确、量化的指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项目实施期内获得1件或以上发明专利授权;
2.项目累计实现200万元或以上销售收入,且获得3件或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 项目累计实现200万元或以上销售收入,且获得3件或以上软件著作权登记。
(四)已获得本专项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的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
(三)项目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2)。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单位2012、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成立不满3年,则提供自成立后每年的审计报告)以及申报前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所申报项目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专项财务审计内容需包含项目经费使用明细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项目经费明细表、相关收支凭证复印件须作为必要附件。专项审计报告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可选名单见附件3),并向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
(五)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含成果登记号、专利号或专利申请号等)及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
(六)第三方检测(验)报告(由专业机构进行的测试检验,有完整的测试记录)。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材料。
五、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
(二)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各申报单位(含中央、省驻穗企业)将书面材料(一式7份,其中1份为原件,附完整电子版)报项目主管部门(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初审汇总并盖章后(见附件4)报送至市工信委。
每份申报材料需附上目录,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
(四)主管部门应对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加具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汇总表上加盖公章;项目单位应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骑缝章。
(五)市工信委在申报截止后,将委托第三方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对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将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
(六)材料齐全,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将由市工信委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按程序择优给予扶持。
六、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二)立项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应严格执行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应当对项目资金专项核算,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三)我委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附件:1.2015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示范工程项目申报书(模板)
2.2015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示范工程项目总结提纲
3.2015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示范工程项目指定审计中介机构名单
4.2015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示范工程项目汇总表
5.2015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示范工程项目评审表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2015年4月17日
(市工信委联系人:叶毅超,电话:83124055;市财政局联系人:陈远,联系电话:3892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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