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工信函〔2015〕261号
各区、县级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市属工业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制造业加快转型升级,按照《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开展2015年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制造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
申报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制造业转型升级专项,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2015-2017年广州市重点支持技术改造目录》(见附件1),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建类工业投资项目,以及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含机器换人)、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主要采取无偿补助(后补助)、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补助时间为项目竣工投产当年或下一年。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项目应当在广州市实施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四)项目计划总投资应在1000万元以上,备案、规划、土地、环保等手续完备,已开工建设,可在2015年底前建成投产或计划在2016年6月30日前建成投产。
市重点建设项目、已申报技术进步滚动计划的项目将优先考虑扶持。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的要求详见附件2。
(二)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
(三)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各企业将书面材料(一式2份,附电子版)报项目主管部门(各区、县级市工信部门,企业集团),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初审汇总并盖章后(见附件3)报送至市工信委技术进步处。中央、省驻穗企业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报送至市工信委技术进步处。
附件:1.2015-2017年广州市重点支持技术改造目录
2.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制造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3.2015年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制造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汇总表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2015年4月24日
(市经贸委联系人:许剑,电话:83123841,邮箱:jmwjsjbc@gz.gov.cn;市财政局联系人:陈远,电话:38923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