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1日

穗科创字〔2015〕112号

各区科技部门: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和《关于2015年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资金补充申报的通知》(粤科函产学研字〔2015〕678号、粤科函产学研字〔2015〕679号,原文请自行登陆广东省科技厅网站下载),广东省科技厅将再次组织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和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相关工作明确如下,请按要求抓紧落实。

      一、请各区科技部门牵头,积极发动区内高校、科研院所(含转制科研机构)、建有研发机构的企业及其他符合粤科函产学研字〔2015〕678号文件要求的单位申报。各申报单位自行登陆广东省科技厅网站下载粤科函产学研字〔2015〕678号文件的附件并按要求填写有关材料。今年3月已参加第一轮申报的单位,如资料无变更,无需再次申报。

      二、各单位可在申报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同时,按照粤科函产学研字〔2015〕679号要求,同步登陆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提交有关申请资料,申报2015年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资金。

      请各区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对,汇总后加盖公章。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材料电子版于6月3日17时前发送到邮箱ZHHL@gz.gov.cn,纸质材料按规定格式和份数要求,于6月8日17时前报送我委政策法规处;2015年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资金申报纸质材料,于6月17日17时前报送我委政策法规处,我委将汇总上报省科技厅。

 

专此。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5年5月26日


(联系人:朱海陵,电话:83124129,邮箱:ZHHL@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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