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广州市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第二批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4日

穗科创字〔2015〕151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6年广州市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指南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在指南规定时间内向指定受理点提交申报材料。

附件:2016年广州市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5年7月9日

附件

2016年广州市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

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国家、省、市对口帮扶工作的要求,为更好带动对口帮扶地区的科技创新及产业发展,结合对口帮扶地区技术及产业需求,在2016年我市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民生科技专题中征集一批对口帮扶科技项目。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对口帮扶贵州省黔南州科技项目。

1.适合黔南州“冷烂锈阴瘟”山区种植品种筛选及高产栽培技术研究及示范。

2.黔南州特色农产品黑糯米及其糯米酒、葡萄的保鲜和深加技术研究及示范。

3.黔南州产业孵化器平台建设。

(二)对口帮扶新疆疏附县科技项目。

4.疏附县核桃榨油后资源的综合利用。

5.新疆塔里木鸽选育研究及产业化。

6.疏附县泌尿专科医疗技术提升及平台建设。

(三)对口帮扶西藏林芝地区科技项目。

7.林芝特色食用菌白肉灵芝栽培技术研究及产业化。

8.林芝地区孕产妇及新生儿临床监护体系研究。

(四)对口帮扶清远市科技项目。

9.新型阳离子聚丙烯胺水包水乳液高分子材料的研发。

10.清远麻鸡配套系选育与推广。

11.废旧电器外壳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研究。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广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是项目的直接研制者或产权拥有者。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不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二)申报项目须有对口帮扶地区的相关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之间须有相关合作协议。

(三)申报项目除申报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外,还必须有对口帮扶地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证明。

三、经费支持方式

上述11个重点支持领域各支持项目不超过1项。

项目经费采取前期资助、分期拨付的方式。每个立项项目市财政资助经费为100万元,项目立项后,首期下达资助经费的60%,通过中期检查后下达资助经费的40%。

四、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2016年4月,项目实施时间为2-3年。

五、项目申报材料

(一)需在网上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在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申报书(采用2016年广州市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民生科技专题项目申报书,样版见附件1),并上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见附件1),及其他附件材料(复印件有效),要求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2.项目组全部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须提供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

4.若第一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还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申报前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2015年1月1日以后(含2015年1月1日)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只需提供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5. 对口帮扶地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证明。

6.提供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职称或学位证书。

7.提供知识产权相关证明。

(二)需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

需提交纸质申报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为原件。每份申报书需附上目录,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

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审查不合格。

六、申报要件审查内容

(一)申报领域必须是指南中重点支持领域,超出领域不受理。

(二)申报项目的第一单位必须是在广州注册的科研机构、大学、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有对口帮扶地区的相关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之间须有相关合作协议。同时须有对口帮扶地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证明。

(三)须提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申报时间与受理地点

(一)网上申报及推荐时间。

1.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15年7月13日开通,本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下午5时。请项目申报者尽早上网提交申报书,避免集中在申报截止日临近前提交、导致网络压力过大。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并注意提醒组织单位及时推荐。

2.网上推荐截止时间。

组织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统一为2015年7月31日下午5时。逾期不再受理。

网上申报系统值班电话:83124004。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5日下午5时。

(三)申报材料受理地点。

受理点: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企业发展部。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37号一楼。

联系人:郑国雄、谢梁。

联系电话:83571897、83491780。

八、申报程序说明

(一)申报单位进入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完成申报注册,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并完善单位信息。已注册账号的单位,用原账号密码登录即可,不需另行注册。

(二)单位用户登录系统,生成项目申报人账号、密码。

(三)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按申报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用户审核。

(四)项目申报单位、组织单位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控制申报项目质量,在申报截止时间、推荐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线审核、推荐。(项目组织单位指申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中央在穗单位;无明确主管单位的,指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

(五)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用户、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后,申报单位方可打印项目纸质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全套材料报送项目组织单位。

(六)组织单位对推荐的项目纸质申报书加具意见、盖章,并在指定的时间内将项目材料送至申报材料受理点。

九、评审流程说明

(一)专家网络评审。

每个项目由专家评审组根据专项评审指标体系开展网络评审,进行量化评分,评分结果由技术分和财务分组成,以技术分作为拟立项项目排序的依据,项目财务分低于60分的为专家评审不合格,不予立项(专家评审表见附件2)。

(二)申报要件审查。

专家网络评审后,市科创委根据各重点支持领域申报项目分数排序情况委托科技服务机构对拟进入下一流程的项目进行申报要件审查。如审查不通过,项目被淘汰,按项目评分排序予以替换。

(三)责任处室审核。

责任处室根据科技服务机构审查结果,结合年度科技经费预算安排,可采取约谈、现场考察等形式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核,提出拟立项项目建议。

(四)行政审议。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务会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审议,决定拟入库项目。

十、联系方

联系处室:农村和社会发展处

联系人: 谢秀珍。

联系电话:83124145。

地址: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4号楼4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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