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工信函〔2015〕713号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市属工业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推动我市制造业加快转型升级,现开展2015年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申报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2015-2017年广州市重点支持技术改造目录》(见附件1), 重点支持新(迁)建工业项目、以及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含机器换人)、设备更新等工业技术改造项目。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分为贷款贴息和无偿补助两种,对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将优先予以扶持。
(一)贷款贴息
1.贴息范围: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建设,且自筹资金不低于30%的项目可申请贷款贴息支持(不包括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借款、与所申报的技改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借款以及随借随还的借款)。
2.贴息率: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后补助),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3.贴息时点:经审核认定的同一个项目的同一笔贷款,贴息时点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已发生的贷款利息;第二阶段为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贷款利息;2014年已发生利息的提供相关凭证,2015年的利息提供预计发生数,两个阶段均需凭银行出具的贷款利息单(或相关凭证)申请贴息资金。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省、市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无偿补助
补助额度根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已完成投资额的适当比例确定。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是在广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项目应当在广州市实施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项目计划总投资应在500万元以上,已开工建设,可在2016年底前建成投产。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的要求详见附件2。
(二)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
(三)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各企业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2份,附电子版)报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初审汇总(见附件3)并正式行文报送至市工信委(技术改造与创新处)。
附件:1.
2015-2017年广州市重点支持技术改造目录;
2. 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3. 2015年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
4. 项目贷款明细表。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2015年8月25日
(市经贸委联系人:许剑,电话:83123841;市财政局联系人:闫秀娟,电话:38923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