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2015广州市总部经济优秀企业评选活动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0日

各总部企业:

为认真执行广州市进一步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措施,推动总部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引导我市总部企业科学分析现阶段经济和企业发展形势,鼓励总部企业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投身于企业改革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广州市总部经济协会联合广东华南企业创新研究院评选2015年广州市总部经济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奖包括三个奖项:最具竞争力企业奖、最具软实力企业奖、最具创新力企业奖。本次活动由广州市总部经济协会秘书处办公室具体实施。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法人地位的各地区、各行业、各种所有制企业。

企业必须具备广州市总部企业资格。

二、企业条件

(一)依法纳税。遵守国家税法,依法纳税。最近三年来未发生偷、逃、抗、骗税款行为。依法建账和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

(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出售的商品符合质量标准的规定,出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三)讲求信用。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纪录。

(四)遵守合同。遵守国家《合同法》,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履行合同义务,无利用合同欺诈行为。

(五)守法经营。经营中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安全生产。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七)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现实犯罪纪录。

(八)合法用工。遵守国家《劳动合同法》,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依法实施与劳动者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九)承担社会责任。劳资关系和谐,承担社会责任,三年内未因环境保护或其它违法经营行为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三、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按要求填写《优秀企业申报表》(附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报送主办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于2015年11月25日前寄送至广州市总部经济协会秘书处办公室;电子版可用光盘、U盘或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四、评审标准

本次评选活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所有申请评选企业进行评审。优秀企业奖奖项包括三个奖项:最具竞争力企业奖、最具软实力企业奖、最具创新力企业奖。

最具竞争力企业奖评审标准,采取综合指标体系评价法:重点考察企业的服务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其增长率、企业的盈利率、企业规模、研发投入、知识产权、创新能力、信息化水平等综合因素,具备有突出的竞争力。

最具软实力企业奖评审标准,采取综合指标体系评价法:重点考察企业在硬实力基础上,整合和使用硬实力的能力,最终实现企业运营效能最大化的关键能力。主要考察企业软实力的两个要素:分别为人和事(管理活动)。企业软实力可通过表现企业源动力、感召力、规划力、共识力、执行力、管控力协调联动,吸引和影响利益相关者及其他社会客体以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来体现。

最具创新力企业奖评审标准:重点考察企业在技术创新、品牌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经营管理创新、理念和文化创新等方面。制造型企业需技术研发队伍齐全,建有企业技术中心或者研发机构,拥有核心技术或专利技术;或获得地市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其他技术先进企业认定;或获得市以上产品、技术创新奖。

五、评选程序

(一)初审。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依据评选范围条件,进行初评,确定候选企业名单。

(二)复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读、评议,确定是否符合候选资格,并根据需要实地考察部分企业,形成复审意见及候选名单。

(三)终审。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对候选企业进行终审。终审采用差额评选,确定2015年广州市总部经济优秀企业获奖名单。

六、表彰颁奖

印发广州市总部经济优秀企业表彰决定,为获得“最具竞争力企业奖”、“最具软实力企业奖”、“最具创新力企业奖”称号的企业颁发奖牌和证书,并于2015年12月10日召开的“2015首届粤港澳总部经济高峰论坛”上进行表彰颁奖。



附件:优秀企业申报表



(联系人:卢灼芳,电话:020-66311587,邮箱:gzhea@vip.163.com,传真:020-66311543)





广州市总部经济协会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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