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已经14届市政府第1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创新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17日
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
培育行动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科技创新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科技创新企业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大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通过设立各种科技专项积极引导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发挥科技重大专项的带动和引领作用,积极发展新兴产业和新业态,在智能机器人、干细胞与组织工程、3D(三维)打印、生物健康、信息技术和新材料等产业领域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大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有高新技术企业1656家,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产品产值8001亿元,同比增长9.2%。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发展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体系尚未完全形成,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发展速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在数量和发展质量上有待增强,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还不够突出等。
二、指导思想
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为目标,围绕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构建以企业成长为主线的“科技创新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全链条政策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强化企业创新的主体地位,合理配置科技资源,激发企业创新主观能动性;引导创新资源和创新服务向科技创新企业集聚,培育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质企业。
三、总体目标
按照“科技创新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梯次,培育扶持企业创新发展,形成科技创新企业集群。2015年至2017年,全市每年新增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1500家,力争到2017年培育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4500家;2015年至2017年,分别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00家、300家、400家,力争到2017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超过2500家。
四、重点任务
(一)建设科技创新企业基础数据库。
1.建设科技创新企业基础数据库。全面摸底调查我市科技创新企业,做好基础数据收集、分析和筛选等工作,建设科技创新企业基础数据库。对进入基础数据库的科技创新企业,纳入我市科技计划体系支持范围。(市科技创新委负责)
(二)大力培育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
2.建立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按照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基本条件要求,遴选一批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统一纳入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市科技创新委负责)
3.对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支持。对纳入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的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其中,市财政与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白云区财政分担比例为5:5,市财政与天河区、番禺区、花都区财政分担比例为4:6,市财政与从化区财政分担比例为8:2,市财政与增城区财政分担比例为6:4,市财政与南沙区、黄埔区〔含原萝岗区〕财政分担比例为3:7),给予每家总额60万元的经费补贴,自企业入库年度起3年内按照3:2:1 的比例分年度拨付,专项用于企业开展研发、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对入库的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鼓励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市财政按照相关政策予以补助。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不再享受补贴。(市科技创新委、财政局负责,各区政府配合)
(三)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4.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积极推荐我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享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培育政策和经费支持。(市科技创新委负责)
5.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申报。对在本方案实施期间,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即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并获得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每家20万元的经费补贴。同一企业不得重复享受此项补贴。(市科技创新委负责)
6.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在本方案实施期间,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的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其中,市财政与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白云区财政分担比例为5:5,市财政与天河区、番禺区、花都区财政分担比例为4:6,市财政与从化区财政分担比例为8:2,市财政与增城区财政分担比例为6:4,市财政与南沙区、黄埔区〔含原萝岗区〕财政分担比例为3:7),给予每家总额10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企业统筹使用。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市财政按照相关政策予以补助。(市科技创新委、财政局负责,各区政府配合)
7.对各区已出台相应的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配套扶持政策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资助。
(四)全面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8.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实施企业专利“灭零倍增计划”,大力推动企业加快知识产权贯标,对通过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以及贯标服务机构给予一定补助。(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9.推动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按照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要求,督促引导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取得核心知识产权,推动传统工业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变。至2017年,力争传统工业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0家。(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市科技创新委配合)
10.推动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引导支持国有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建立研发机构,积极开展研发活动。至2017年,力争国有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超过100家。(市国资委负责,市科技创新委配合)
11.引导外资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引导支持外资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机构,增加研发投入,推动其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至2017年,力争新增外资高新技术企业80家。(市商务委负责,市科技创新委配合)
12.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实现良性发展。(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13.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培养和引进科技创新人才及其团队,加强人才培养与交流,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人力支撑。(市科技创新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4.加大科技金融扶持力度。将我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内的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优先纳入我市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创业投资补助、上市辅导等科技金融政策的支持范围。(市科技创新委、金融局负责)
(五)发挥创新载体和科技服务机构作用。
15.充分发挥创新载体的作用。以高新区、科技园和孵化器等载体为依托,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产学研合作,指导开展科技创新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建立企业培育全流程服务体系。(市科技创新委负责,市委宣传部配合)
16.提升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水平。整合财税、法律、知识产权、政策咨询等专业领域的中介力量,通过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中介服务机构政策水平和专业能力,鼓励和引导中介服务机构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服务。(市科技创新委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
17.加强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及培育政策的宣传,扩大政策的到达率和知晓度。加强申报组织工作的培训,引导企业积极创建、申报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
(二)加强资金保障。
18.2015—2016年的奖励和补贴资金按本方案安排,2017年的奖励和补贴资金待我市财政体制调整后另行安排。
(三)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
19.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委、国资委、知识产权局、金融局、国税局、地税局以及各区政府等单位,建立健全高效的企业培育工作机制,及时沟通培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同推进各项工作,为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四)加强工作考核和监督。
20.加强市区联动,将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纳入各重点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签订责任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