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企业类科技专家在广州市科技创新工作中的“智囊团”作用,进一步完善广州市科技专家库,我委将面向企业征集科技专家,充实广州市科技专家库,现将有关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类科技专家入库条件
(一)专家入库基本条件。
1.社会公信力高,工作责任心强,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2.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5年以上。
4.在时间和精力上能保证完成评估、咨询等工作。
5.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若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则从其法定退休年龄。
6.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企业类科技专家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近三年作为项目成员承担过省厅级或地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取得研究成果、出版专著。
2.获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或水平证书)超过5年。
二、注意事项
(一)申请流程。
1.注册。申请入库专家请登陆广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系统(http://zjk.gzsi.gov.cn),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注册(常年24小时受理)。
2.填写。在线上填写《广州市科技专家推荐表》,上传个人正面免冠照片(彩色、大一寸);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能证明本人技术水平、能力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3.打印。打印《广州市科技专家推荐表》正稿及证明材料。
4.推荐。专家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并在《广州市科技专家推荐表》加盖单位公章。
5.送达。申报专家或申报专家所在单位将纸质材料(1份)寄送到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材料受理窗口(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37号502受理窗口)。
(二)所需材料。
1. 《广州市科技专家申请表》(一份,单位盖章)。
2. 身份证复印件。
3. 学历证复印件。
4. 职称证(专业技术水平或资格证书)复印件。
5. 承担项目证明、奖励证书、发表论著、科技成果、专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 学位证复印件。
7. 归国留学人员证复印件。
8. 其他证明材料。
三、联系方式
(一)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创新服务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45号905室。
联系人:何国钧。
联系电话:020-83124052;13829710703。
(二)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窗口。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37号502。
联系人: 黎阳。
联系电话:020-83491601。
请自愿、热忱为广州市科技工作提供咨询、决策服务的科技专家积极报名参加。
特此通知。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