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总部企业认定、考核和奖励补贴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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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3〕14号,附件1)的要求,广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决定开展2016年总部企业认定、考核和奖励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

(一)4月1日起,申请认定内资、外资总部的企业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金融总部的企业向所在区金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认定条件、申报程序及申请材料详见《2016年度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指南》(附件2)。

(二)广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委托广州市总部经济协会开展相关辅助性工作。各区商务部门、金融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并加具意见后留存一份,另将两份送广州市总部经济协会,后交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委、金融局等部门。各区商务部门、金融部门受理的全部申报材料于5月9日前(可分批次)报送至广州市总部经济协会。

二、考核工作

总部企业每两年考核一次,请需考核的总部企业(见附件3)按时申报,考核与认定条件相同,申报时间、程序及申请材料与总部企业认定的一致。

三、奖励补贴工作

奖励补贴的申报时间、程序与总部企业认定考核的一致。申报材料详见《2016年度广州市总部企业奖励补贴申报指南》(附件4)。

四、其他要求

(一)各区商务部门、金融部门在收到认定、考核或奖励补贴申请材料时,应向申报企业出具受理回执。需要补充材料的,须一次告知企业需补充的材料清单。

(二)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委、金融局将本通知转发至各区相关部门,做好企业发动等工作。请各区相关部门通过召集会议、寄送文件、电话通知、登门拜访等多种方式,鼓励、宣传和发动具有总部功能的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纳税大户等申报总部企业。请各有关企业抓紧准备,按时提交申请材料。

专此

 

附件: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

      2.2016年度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3. 2016年度需考核的总部企业名单

      4.2016年度广州市总部企业奖励补贴申报指南

 


 

 

广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

(联系人:胡文学,电话:8312373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3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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