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产学研字〔2016〕440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粤科产学研字〔2015〕69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引导和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加快推进全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结合广东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情况,根据工作安排,现再次受理第二批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多样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在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等一个或多个方面形成特色鲜明,产学研紧密结合,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可持续发展的组织或机构。申报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 申报单位原则上须为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单位或机构;注册地和主要办公、科研场所在广东。 (二) 与当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密切相关,能够为产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三) 机构体制机制新颖。具有有别于传统科研机构的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市场化的人员激励机制、高效的创新组织模式和灵活的成果转化机制,在创新创业和孵化育成方面工作积极有效。 (四) 研发人员。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机构研发人员中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占比5%以上。 (五) 研发经费。研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10%或注册资金达200万元以上。 (六) 研发基础条件。申报单位应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其中,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 (七) 研发能力。具有主持或参与承担国家、省、市技术攻关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二、重点支持领域 围绕我省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的需求,本批优先支持智能装备、互联网+、新材料、基础科学研究等领域的机构。 三、申报程序 (一) 填写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详见附件1)。在2015年11~12月(详见2015年11月05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第二批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提交过申报材料并受理的,可不用再次提交材料。 (二) 报送材料。报送材料包括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电子文档。以电子邮件形式直接报送省科技厅。主要包括:
(1) 《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excel版); 2.纸质材料。由申报单位盖章后报送地市科技主管部门。纸质材料应包括:
(1) 《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一式8份(详见附件1)。
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复印件 4.纸质材料受理。申报材料统一由地市及顺德区、省直单位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省科技厅,材料受理以盖章报送为准。 四、申报时间 (一) 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到地市及顺德区、省直单位科技主管部门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星期一)下午5:00。报送电子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 (二) 地市及顺德区、省直单位科技主管单位报送纸质材料到省科技厅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星期五)下午5:00。 五、联系方式
1.产学研结合处:张开升,020-83163947
2.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任志宽、陈雪,020-83163611
附件:1.《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
省科技厅
2016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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