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0日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中《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粤府〔2016〕15号)的部署,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优化我省发展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所有企业免征省设立的和部分国家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收入。

详见附件。

附件:《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6〕361号)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6】361号).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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