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商务诚信与肉菜流通追溯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日

各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市属企业集团,各有关行业商(协)会: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提升商务诚信和肉菜流通追溯建设水平,根据《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现就2016年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商务诚信与肉菜流通追溯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广州市内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

  (二)在广州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的公共服务机构。

  二、支持范围

  (一)诚信项目

  1.支持建设覆盖商圈、商贸流通企业的信用信息平台;

  2.鼓励建立行业商务诚信标准,提供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企业消费服务评价等信用服务;

  3.开展诚信宣传、培训、推广活动等公共服务。

  (二)肉菜流通追溯项目

  1.支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按照商务部肉菜流通追溯体系技术标准,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形成互联互通、协调运作的追溯管理工作体系,承担信息存储、过程监控、问题发现、在线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

  2.支持不同类型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建设。根据商务部肉菜流通追溯体系技术标准,在种植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物流企业、冷链企业等主要流通环节建设追溯子系统,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规范,与城市追溯管理平台连接,采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规范各个环节交易流程。

  3.支持采用先进的追溯技术手段推动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推行集成电路卡(IC)技术,采集、记录、传输每个流通节点的信息;支持追溯体系建设城市采用无线射频识别(RFID)、条码、CPU卡等不同信息传递载体和技术模式;支持创新微信平台、手机APP平台和电子支付渠道,实现“掌上智能追溯”和交易结算电子化等。

  4.支持为建设流通追溯项目而实施的招标、培训、宣传、会议等工作经费支出。

  (三)支持期限

  在建、待建项目。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

  (四)扶持内容

  1.项目硬件采购(包括视频监控系统、支持设备,溯源设备等);

  2.系统开发与支持(包括诚信与溯源系统开发、系统集成、关联的第三方服务购买等);

  3.环境改造、网络管线设施采购及安装调试等;

  4.系统测试、业务培训推广及运行保障等;

  5.其他有关的项目建设与实施费用等。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

  (1)申请专项资金的请示;

  (2)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3)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

  (4)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项目申请扶持费用详细清单;

  (7)已完成的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或完成情况说明;

  (8)经中介机构审核的企业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新设立企业的,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9)项目已投资凭证(汇总表和发票);其中,有银行贷款投资的项目,承贷银行出具的企业法人贷款合同、贷款到帐凭证和付息凭证复印件。

  (10)其他材料。包括项目立项许可、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的用地、规划、建设、产权等相关批准和证明文件等。如属升级改造项目请提供改造前后新旧对比的证明等。

  上述材料按以上目录顺序编制书面材料,一式4份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附封面(见附件3)。申报材料送所属区商务、财政部门或市属企业集团审核汇总。

  2.各区商务、财政部门,或市属企业集团为项目的主管部门,以请示文连同项目排序汇总表上报(一式2份,需提交电子文件,汇总表见附件4)。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资质的真实性及政策要求应严格把关。

  3.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应在申报材料的请示、汇总表、申请表和申报承诺书上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骑缝章。

  4.请各项目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16年6月27日前汇总上报项目,并统一将书面申报材料交至广州国际经贸大厦(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1213室,电子文件发电子邮箱zhangtong@gzboftec.gov.cn
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参考模板可在广州商务委员会(www.gzboftec.gov.cn)下载。



附件:1.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申请表

          2.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

          3.申报材料封面模板

          4.2016年申报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下载.zip




广州市商务委          广州市财政局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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