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急
穗商务商贸函〔2016〕61 号
各区商务、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行业协会: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和引导作用,规范资金使用,提升商贸流通水平,现就2016年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商业零售和餐饮服务方向)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关于印发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穗财工〔2011〕204号,下称《办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资格
1、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即在本市依法登记、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均可申请专项资金;
2、已完成项目:2015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申报时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3、在建项目:申报时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完成用地、备案、规划、环评、消防、建设等相关手续,建设资金已到位或筹措资金已落实),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可完成的项目。
4、本次申请的扶持资金不能列入项目的资金来源;在相同条件下,已完成的申报项目优先安排扶持;同一项目在近2年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扶持的,原则上不再安排。
(二)扶持范围
扶持重点专题目录(摘录)
序号 |
扶持重点专题 |
具体项目 |
专题(三) |
建设高端商贸集聚区、特色商业街及品牌拓展项目 |
(1)品牌零售连锁企业拓展和配送中心建设; (2)中华老字号、广州老字号企业振兴和创新发展。 |
专题(五) |
建设国际美食之都项目 |
(1)美食街(区); (2)餐饮名店(国家级酒家)、品牌餐饮连锁经营网点及配送中心建设; (3)餐饮“老字号”创新发展; (4)餐饮十大名店、名师、名菜、名点、名宴培育工程,名小食申遗工程等粤菜集聚区建设。 |
专题(八) |
建设民生相关商业网点项目 |
(1)市级重要商品储备仓库改造建设项目; (2)示范商业社区建设、社区便民商业网点及连锁店配送中心,社区便民服务网点及平台建设项目。 |
注:上表摘录自《办法》附件1《扶持重点专题目录》的专题(三)、(五)、(八)。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请项目单位按以下目录顺序编制书面材料一式4份并装订成册,材料封面参照模板(见附件1)要求制订。申报材料送所属区商务、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
(1)申请专项资金的请示;(项目申报单位上报)
(2) 《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作方案);
(4)《工商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
(6)项目单位经中介机构审核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新设立企业的,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项目立项许可、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项目为基建投资类的);
(8)项目的用地、规划、建设、产权等相关批准和证明文件复印件(项目为建设工程类的);
(9)有银行贷款投资的项目,承贷银行出具的企业法人贷款合同、贷款到帐凭证和付息凭证复印件;
(10)申请奖励的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完成情况说明或验收证明文件;
(11)能直观反映项目效果的相关材(升级改造项目请提供改造前后新旧对比的相关材料,如图片等)。
2.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各区商务、财政部门为项目的主管部门,以请示文连同项目汇总排序意见(见附件4)上报(一式2份,需提交电子文件),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资质的真实性及政策要求应严格把关。主管部门排序意见以及各区对申报项目配套扶持资金安排情况将作为资金项目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3.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应在申报材料的请示、汇总表、申请表和申报承诺书上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骑缝章。
(二)申报安排
请各区商务、财政部门于2016年7月6日(星期三)前统一将书面申报材料交至市商务委(商贸服务业处),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广州国际经贸大厦1212室,电子版文件请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smfwyc@gz.gov.cn。
本通知、申报表格及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参考模板可在“广州市商务委员会”网站(www.gzboftec.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附件:
1.项目申报材料封面(模板)
2.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申请表
3.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
4.2016年申报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
广州市商务委 广州市财政局
2016年6月27日
(市商务委联系人:李晓雯,电话:88902806,市财政局联系人:赖绍荣,电话:38923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