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科创字〔2016〕2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广东特支计划”,粤组通〔2014〕18号)要求,现就我市组织推荐省“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2.年龄在45岁以下(197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可不受职称限制),连续全职在广东省内工作2年以上(从2014年8月31起至今),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粤工作2年以上(2014年8月31日前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3.坚持在科研一线潜心应用研究,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强的
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近5年,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或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高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来自同一法人单位推荐人选原则上不得超过10人;各地市推荐人选中,来自企业的推荐人数不低于1/3。
(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1.申报人的人事档案、社保关系或个人所得税缴纳地在广东省。
2.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申报人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4.企业在广东省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4年8月31日前注册)。
5.企业依法经营,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
式,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创办时间为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当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可按60%比例折算纳入主营业务收入数额;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300万元,当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可按60%比例折算纳入净利润数额。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创办人和科技特派员项目负责人可优先推荐。
(三)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
1.连续全职在广东省内工作2年以上(从2014年8月31日起至今)。
2.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3.年龄在35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放宽至40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企业科技人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不受职称限制。
4.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近5年,具有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经历,或应为1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
获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可优先推荐。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本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海外引进人才须已回粤工作2年以上(从2014年8月31日前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珠江人才计划”入选团队核心成员须全职在粤工作5年以上),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方可申报;
(二)申报书及申报附件在线提交到专项办后,将进行形式审查,不再退回修改,形式审查不通过者不参与后续评审。
(三)申报人及申报单位请按下述申报时间进度要求,合理安排各申报环节时间。逾期未完成申报书及申报附件的在线提交的,视为申报无效,相关责任由申报人及其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四)由于申报附件扫描上传工作量大、耗时长,请各申报人提前按照附件提交要求准备并上传申报附件,避免在最后一天集中上传,造成网络堵塞,影响申报材料及时提交。
(五)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在申报期间,请关注申报平台“工作进度”栏,及时查看申报所处进度,并及时下载生成水印号的PDF版申报书,打印、签名、装订,并按要求逐级盖章提交。
(六)申报人及申报单位所提交的申报书及申报附件等申报材料,均应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赔偿相应损失,申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三、申报办法及注意事项
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采取网络在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8月31日起即可登录广东省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rc.gdstc.gov.cn)进行在线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一)单位注册。首次注册的单位请登录平台,由单位管理人员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申报账号和密码。该账号仅用于本单位相关人才专项及申报人管理,无法进行项目申报;如需申报项目,可登录平台完善单位信息并为本单位申报人创建申报账号。已在“平台”或“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注册过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密码登录平台。(注:如忘记账号密码可登录平台首页“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找回单位账号或密码申请表》填写盖章后传真至020-83163914或扫描发送至gdytzxb163.com)
(二)申报人。申报人从单位管理人员处获得申报账号后,即可登录平台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线填写申报书,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三)单位审核。申报人在线完成申报材料的填写和提交后,由申报单位对其填写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申报流程提交至上级归口管理部门。申报单位需对申报人提交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形式审查不通过者将取消评审资格,请各单位严格把关。
(四)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市、县(市、区)辖管的申报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将申报材料在线提交给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提交至专项办;省直单位、中直驻粤单位、部属高校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直接提交至专项办。申报材料提交到专项办后不再退回修改,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严格把关。
(五)形式审查。有关部门在线提交申报材料至专项办后,专项办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工作,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一致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实。申报书中所有填写内容须与附件佐证材料一致,如有缺失、虚报,前后矛盾者,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形式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后续评审资格。
(六)申报人下载正式版本申报书并进行打印装订。申报书在线提交至专项办之后,申报状态显示为“等待专项办预受理”,专项办通过形式审查后,平台生成正式版本PDF申报书(带有水印号,无草稿字样),申报状态显示“等待受理纸质材料”。申报人登录平台下载正式版本PDF申报书,并按要求与附件合订,一式10份。
附件主要包含: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国内外任职证明、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荣誉与奖励证书、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股权构成、公司业绩和近3年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则提交所有审计报告)等,具体以申报平台中要求为准。
注:《广东特支计划--申报书填写说明》、《广东特支计划--申报附件目录及提交要求》、《广东特支计划--纸质申报材料规范装订与提交说明》及《广东特支计划--推荐汇总表》请登录平台首页“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查阅并对照执行,不符要求者不予受理。
(七)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请申报人按要求在申报书上签名确认后,用人单位盖章后送交纸质申报材料。市属申报单位请将纸质申报材料送交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由市科技管理部门统一送交专项办;省直、中直单位由各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直接送交专项办。申报材料送交后不退回、不受理修改。
四、申报时间
在线申报时间自2016年8月31日开始至9月30日截止,纸质材料送交时间截止至10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具体安排如下:
(一)市属申报人及单位应在9月30日17:00前完成在线申报及审核并提交至地市科技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应在10月10日17:00前完成在线审核并提交至专项办;
(二)省直单位、中直驻粤单位、部属高校申报人及单位应在10月10日17:00前完成申报及在线审核后并提交至专项办;
(三)专项办应在10月14日17:00前完成形式审查并反馈申报人,通过形式审查后平台将自动生成正式PDF文件;
(四)市属申报人及其单位应在10月18日17:00前打印纸质版申报材料签名盖章后送交地市科技管理部门;
(五)省直单位、中直驻粤单位、部属高校应在10月20日17:00前将本单位申报人纸质版材料连同《广东特支计划——推荐汇总表》盖章后送交专项办。
五、受理窗口
受理部门:广州市民营科技型企业协会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37号703-705房
联系电话:020-83491584、83491576
Email:mkxh@gz.gov.cn
特此通知。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