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单个项目最高拟补贴500万元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31日

29日,广州南沙金融工作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广州南沙融资租赁业发展暂行办法(2016修订稿)》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修订稿”)。

修订稿显示,对于新设、迁入或已设立的融资租赁企业(包括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等),按照实收资本计算,注册资本规模达到2亿人民币(或等额货币)以上的,视同入区的总部型企业,根据南沙新区的总部经济政策,给予企业落户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办公用房补贴、人才补贴等相应扶持政策。

而对未认定为总部型企业的融资租赁企业,或者未享受总部经济政策的融资租赁企业,包括特殊目的公司(SPV公司)等,鼓励其入驻新区融资租赁集聚区,对相关业务给予政策支持。其中,南沙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为区内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或购入区内企业生产的设备的,按不高于合同额的0.5%(含0.5%)给予融资租赁企业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此外,融资租赁企业在引进人才、办公用房等等方面也有相应的补贴,融资租赁企业上市的话也可以同样获得由南沙区提供的不超过35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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