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2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6〕17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

请各区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须于9月17日前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上申报,于9月20日前按《申报指南》要求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和《企业2016年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四份)提交到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汇总企业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填写《区2016年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于9月21日前提交到市商务委(财务与运行分析处)。

同时,对《申报指南》第四点申报材料中第(一)项境外展览会(4)“商务主管部门要求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具体境外要求申报材料明确如下:

(一)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二)组展机构邀请文件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国内组团单位参展的批复文件。

(三)与组展机构或组团单位签订的参展合同(协议)或摊位确认函、收费清单。如通过第三方机构参展,需提供该第三方获展会主办方授权或委托组展的证明。

(四)实际发生展位费用发票。支付外汇展位费用的银行付汇凭证。

(五)参展人员出国护照(含首页、签证页 、出入境记录页)。

二、关于企业品牌培育项目

请各区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到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汇总企业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于9月21日前提交到市商务委(贸易发展处)。


附件1.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6〕172号)

2. 企业2016年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汇总表.zip

3. 各区2016年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汇总表.zip



市商务委

2016年9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 :市商务委财务与运行分析处  梁莲芝,电话:81097897, 88902680;企业品牌培育项目:市商务委贸易发展处 成静,电话:8890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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