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总部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州市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相关政策,促进我市总部经济发展壮大,受广东省企业家协会和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委托,现开展 “2017 年广东省企业 500 强”的排序发布活动。
“2017 年广东省企业 500 强”于发文之日起正式接受申报。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7 年广东省企业 500 强
2、2017 年广东省民营企业 100 强
3、2017 年广东省制造业 100 强
4、2017 年广东省服务业 100 强
5、2017 年广东省流通业 100 强民营企业是指私营企业和自然人出资 51%以上所兴办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及有限责任公司(不包括外资企业)。流通业是指批发、零售、货物运输、物流、仓储业。服务业是指除流通业以外的其他第三产业。
二、申报资格
1.独立法人资格。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三年以上(含),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企业。
2.申报 2017 年广东省企业 500 强、民营企业 100 强,2016 年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 7 亿元(人民币);制造业 100 强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 5 亿元,服务业 100 强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 2 亿元, 流通业 100 强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 1 亿元。
3.守法经营。近两年来企业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受过行政处罚。产品及其企业本身符合国家的产业、安全、卫生、环保以及有关社会责任等法律法规规定。
三、入选标准
企业营业收入将作为 500 强入选和排序的主要依据,民营企业、制造业、服务业、流通业 100 强将以行业领先度、自主创新能力、区域代表性、企业成长性、幅射带动性等作为入榜重要参考指标。
四、申报材料要求
①申报表;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③企业简介(600 字以内);④企业 2016 年的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主要经济指标须根据申报单位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进行填写)。以上纸质材料须装订成册。⑤电子版材料要求:企业简介(格式:word 文档)、企业及产品图片(格式:JPG 或 JPEG,5 张)于申报同时发到我会邮箱。
五、申报程序
1.申报程序:申报企业填写《2017 百强企业申报表》(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财务报表及相关材料装订成册报协会秘书处。
2.审核初评:评审办公室将对候选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调研,进行初审,提出候选名单。
3.评审委员会审定:由专家学者、行业代表、新闻单位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排序条件、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委员会办公室初审意见,对“2017年广东省企业 500 强”企业排序各榜单候选名单进行审定, 并根据申报情况适当调整企业入围榜单。
六、榜单发布
1.于 2017 年 7 月下旬(预定)举行企业高峰论坛,向社会发布“2017年广东省企业 500 强”等榜单,并邀请相关政府领导、学者、企业代表参加。
2.符合申报中国企业 500 强(含制造业 500 强、服务业 500 强)条件的企业,将由直接向中国企业联合会推荐,企业无需另行申报。
3.评审办公室将聘请广东省社科院专家及各大院校的教授共同编写《广东省企业竞争力研究暨 2017 年广东省 500 强企业发展报告》,供各企业经营决策参考外,并报省、各地市政府相关部门,为我省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参考依据。
七、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30 日,请申报企业于截止时间前将材料报送协会秘书处。
说明:企业申报和入榜不收取评审费用。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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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0-29886375,13922443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