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下午,广州市雇主工作联席会议第十六次会议(主任扩大会议)暨行业座谈会胜利召开,市各商协会、各区企业联合会等40多人参加会议。会上,广州市“三会”会长王泽新介绍了三方机制成立的历史背景,指出国际劳工组织的三方性原则,是我国建立三方机制的重要依据;还强调了市人事局起草了《关于成立广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请示(征求意见稿)》,拟成立广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黎明副市长担任,三方一把手担任副主任,进一步健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加强和创新三方机制组织建设。
我会于恒兵执行秘书长出席了本次会议并作发言,他认为政府在三方关系问题上应承担更多的责任,政府要通过降低行政成本来增益企业和劳动者者的权益,或通过注入资金来增强和完善劳动者风险补偿机制。
随后,各位领导嘉宾围绕雇主工作、本行业发展以及如何更好地服务企业进行座谈交流,各抒己见,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会议达到预期目的,为今后开展雇主工作奠定了非常好的基础和指明了方向。
广州“三会”名誉会长关润启为增加的副主任单位颁发牌匾
背景资料
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是由三方组成,即由代表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代表职工地方总工会和代表用人单位的企业代表组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三方协商机制,实际上是一种平等对话的机制。政府、企业组织和工会组织三方的职能不能替代,各有侧重和相互独立,相互没有隶属关系,切实代表基层组织和会员的利益。
(一)国际劳工组织1976年144号《三方协商促进国际劳工标准公约》规定,三方机制是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之间,就制定和实施经济与社会政策而进行的所有交往和活动。即由即由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人代表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共同处理所有涉及劳动关系的问题,如劳动立法、经济与社会政策的制订、就业与劳动条件、工资水平、劳动标准、职业培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与卫生、劳动争议处理以及对产业行为的规范与防范等。
(二)我国三方机制的建立。国际劳工组织的三方性原则,是各国建立三方机制的重要依据。我国于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了国际劳动工组织1951年第三十四届大会通过的《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和1976年第六十一届大会通过的《三方协商促进实施国际劳工标准公约》。2001年8月3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同意,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三方分别代表政府、工人、企业(雇主)建立了“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以协商的形式解决劳动关系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三)市三方机制的建立。2002年6月19日,广州市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批准建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分别代表政府、工人、企业(雇主)的广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2002年7月10日,市三方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在市人社局召开,8月1日三方联合发出《关于建立广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通知》(穗劳社关[2002]5号),同时开展三方各项工作。为更好的发挥代表作用,维护我市企业(雇主)权益,我们成了由我市各行业协会(商会)组成的广州市雇主工作联席会议,目前,联席会员成员达到60家,共同代表企业参与市三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