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委 广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发展(加工贸易)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专业市场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0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财政部门: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7年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2017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发展(加工贸易)事项的申报工作,请按照《2017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发展(加工贸易)事项申报指南》,组织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并于6月30日(星期五)前将申报资料报送市商务委(产业处)。
 
附件:2017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发展(加工贸易)事项申报指南


广州市商务委      广州市财政局
2017年6月6日

(联系人:市商务委王媛,市财政局刘唐娜,联系电话: 88902889、38923485)


附件:2017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发展(加工贸易)事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1.依法设立的广州市加工贸易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且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期间出口规模达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以上。

2.企业近三年内在外贸业务、企业管理、海关商检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二、支持内容、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委托设计生产(ODM)

对企业2017年在我市新设立研发机构、开展委托设计生产(ODM)的,一次性资助不超过10万元。企业研发机构必须有专门的研发队伍,并配备管理负责人,有5人以上的设计专业人员。有专门独立的研发办公场所、仪器设备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

企业在申报该项目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发展(加工贸易)事项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申请报告;

3.2016年度审计报告;

4.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前和设立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5.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等复印件;

6.企业董事会(局)或最高决策机构决定设立企业研发机构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企业成立研发机构开展ODM的工作总结报告;

8.企业从事加工贸易的海关进出口报关单复印件;

9.《加工贸易企业研发机构人员情况表》(见附件2),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职称等有关证书及资料复印件;

10.企业申报项目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每页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自主商标品牌(OBM)

对企业2017年在我市申请新设产品自主商标品牌,或扩大自主商标品牌使用范围(OBM)的,一次性资助不超过10万元。企业在申报该项目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发展(加工贸易)事项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申请报告;

3.2016年度审计报告;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等复印件;

5.企业在工商管理部门2017年申请注册或扩大自主商标品牌使用范围的相关凭证;

6.企业从事加工贸易的海关进出口报关单复印件;

7.企业申报项目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每页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附:1.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发展(加工贸易)事项申请表

2.加工贸易企业研发机构研发队伍人员情况表



本文链接:http://gzhea.org.cn/Article/20170620/5404.html 点击复制链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