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南沙自贸区法院出台20条意见,四项基本原则,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
来源: 广州南沙发布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0日

       近日,南沙自贸区法院出台《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实施意见》,立足广州、南沙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握司法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基本要求。为“一带一路”枢纽型网络城市、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南沙自贸区法院出台20条意见


1深刻认识“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意义,以及广州、南沙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2切实增强使命感,准确把握司法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基本要求;


3打击刑事犯罪,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4加强涉“一带一路”民商事案件审判,营造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5加强涉“一带一路”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依法保护中外市场主体的智力成果;


6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及时有效为中外市场主体提供司法救济;


7规范准据法查明和适用,增强司法裁判的国际公信力;


8深化港澳籍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


9推进涉港澳案件专家陪审和咨询机制;


10探索参照适用部分香港诉讼规则;


11建立涉港澳案件纠纷多元调解机制;


12加强改革创新;


13强化司法公开;


14升级便利化服务;


15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16营造规范、诚信、有序的社会环境;


17加强高层次人才专门培养;


18加大理论研究和案例指导;


19建立涉“一带一路”案件审判多元交流平台;


20加快智慧法院建设。


四个基本点

1.以发挥审判职能为切入点,提高国际司法公信力

       打击刑事犯罪,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加强涉“一带一路”民商事案件审判,营造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涉“一带一路”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公平保护中外市场主体的智力成果;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及时有效为中外市场主体提供司法救济;规范准据法查明和适用,增强司法裁判的国际公信力。


2.以港澳司法合作为突破点,助推广州城市副中心建设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

       继续深化港澳籍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提升港澳同胞司法参与度和认同度;拓展智库资源,推进涉港澳案件专家陪审和咨询机制,加强指导交流、咨询研讨和建议评价;探索在粤港深度合作区参照适用部分香港诉讼规则的可行性;深化涉港澳纠纷多元调解机制,邀请港澳籍特邀调解员参与“一带一路”案件调解,深化港澳商会协调机制和涉港澳案件行业协会先行调解机制。


3.
以创新工作机制为着力点,营造公正高效、公开透明、权威公信的法治环境

       加强改革创新,推进涉外民商事案件专业化审理,形成涉“一带一路”案件审理标准化工作模式;探索建立司法资源共享机制,探索涉自贸区和“一带一路”案件立案共享、法官共享、信息共享和案例共享;强化司法公开,开设涉自贸区、“一带一路”案件公开专栏,发布典型案例、白皮书;升级便利化服务,提供中英双语和繁简双体诉讼指引,向涉外当事人发出英文司法建议,深化律师调查令;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发挥自贸区商事特邀调解制度,创新特定领域及行业纠纷协调解决机制;营造规范、诚信、有序的社会环境,推动建立涉“一带一路”虚拟地址注册企业经营信息共享机制,全国率先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制度,并探索与社会信用体系相关信息平台对接。


4.
以提升能力建设为支撑点,不断提升司法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水平

       推动与境内外高校联合培养人才;加大理论研究和案例指导,组建涉“一带一路”法律问题研究小组,建设涉“一带一路”案例库、法律法规库、优秀裁判文书库;组织粤港两地刑事、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加强内地与香港司法实务部门的实务交流;推进信息化建设,上线自贸区商事调解平台,建设远程执行指挥系统、开发诉讼服务智能查询系统、推进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推广智能庭审语音识别系统、依托本院自主研发的要素式审判智能系统,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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