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广州市商务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规划建设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 广州商务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0日

各区商务主管、财政部门,有关商协会:

    现将《2017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规划建设事项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专此通知。

 

             广州市商务委  广州市财政局

    2017年7月5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商务委王云璇、联系电话:81098436

          市财政局刘唐娜,联系电话:38923485

2017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商业网点规划建设事项申报指南

为做好2017年度广州市商务发展资金商业网点规划建设事项(下称商业网点规划建设资金”)的项目申报等有关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依据

(一)《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规划建设事项实施细则》(下称《细则》)。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按照《细则》第七条规定,商业网点规划建设资金单个项目的支持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根据项目进度情况,采用奖励、贷款贴息和补助3种方式安排使用:

(一)奖励。对已完成且经济或社会效益明显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

(二)贴息。对已完成且通过金融机构借款筹集建设资金的项目,根据项目贷款实际发生额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利息额,贴息年限不超过2年。

(三)补助。对在建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已投入资金额的30%给予补助。

对服务民生、公益性强的,或市重点支持、引导的项目,可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给予奖励或补助。

每个申报项目仅可申请一种支持方式。

三、扶持范围和申报要求

(一)扶持范围

申报项目符合《细则》第六条支持方向:

(1)零售商业功能区(街)、商业综合体(含购物中心)项目。

(2)现代专业市场(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大宗商品交易平台项目。

(3)商旅文融合功能区及项目(含双创园区的商业配套)。

(4)肉菜农贸市场项目。

(5)促进商业功能区发展的活动项目。

(二)申报主体要求

1.申报单位符合《细则》第五条规定,在广州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近3年在税收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具有健全的财务工作机制(含制度、人员等)。

(三)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并于2017年6月前完成的项目;或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支持,及当年需要重点支持的项目。

2.项目资金筹措到位或自有资金充足,且项目建设验收手续规范完善,如具备用地、立项、规划、建设、环评、消防、验收等相关文件。

3.项目投资额:(1)申请《细则》第六条(5)方向的,投资额主要指活动直接相关支出,如场地租用、设备租赁、活动策划、现场设计布置、安保监理服务、宣传推广费用等;(2)申请其他方向的,投资额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设备购置安装、平台系统开发、场地租赁、岗位培训、监测统计等与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3)不应将土地出让、征地拆迁以及人员工资、水电、设施维护等经常性开支纳入到所申报项目的投资额。

4.本次申请的财政资金不能列入项目的资金来源。

5.近2年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扶持。

6.肉菜农贸市场项目应符合我市肉菜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指引的要求(另发)。

(四)项目单位申报

1.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规划建设事项项目申报承诺书原件(附件1)。

2.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规划建设事项项目申请表原件(附件2)。

3.《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未三证合一的项目单位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项目立项许可、核准或备案文件;涉及场地的,提供用地、规划、建设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5.项目内容材料:

(1)建设类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2)活动类项目提供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立项依据和必要性、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项目实施安排和进度、项目资金来源和支出构成、项目经济与社会效益等效果分析)。

6.项目投资证明材料:

(1)已完成的建设类项目,原则上应提供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如确实未能提供的应说明理由,并提供已投资的证明材料(项目资金投入汇总表、发票复印件)、项目单位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2016年度单位审计报告;在建的建设类项目,应提供已投资的证明材料(项目资金投入汇总表、发票复印件)和项目单位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2016年度单位审计报告(复印件)。

(2)活动类项目,应提供资金预算或结算、项目单位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上一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

(3)已完成的项目通过银行贷款筹措资金的,应提供银行贷款合同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7.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升级改造的申报项目提供改造前后对比照片)。

上述纸版材料一式4份,编制封面、目录后装订成册,加盖公章,送注册所在地的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汇总。

(五)区商务、财政部门上报

1.联合发文的推荐项目请示。

2.推荐排序的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

上述纸版材料一式2份,需一并提交电子文件。

区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广泛发动、组织属地项目单位进行申报,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项目单位资持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并实地考察项目后择优排序推荐。

(六)申报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6日(星期五)

2.地点:书面申报材料交至广州国际经贸大厦(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8号)1102室,电子文件发swwscc@gz.gov.cn

本通知表格、《办法》、《细则》等可在广州市商务委员会官网(www.gzboftec.gov.cn)查询下载。

四、工作程序

市商务委接收项目申报材料后,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初审、组织专家集中评审,按相关规定,确定拟扶持项目,于今年9月30日前报入财政资金部门预算库;资金计划下达及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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