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动态】广州将出台鼓励海归来穗创业“红棉计划”
来源: 广州创新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1日

       记者8日获悉,为更好地以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吸引和鼓励海外人才及团队来穗创业,广州市人社局公布了《广州市鼓励海外人才来穗创业“红棉计划”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

       广州市人社局称,从2018年起5年内每年引进并扶持30个海外人才来穗创业项目,集聚一大批具备较高专业素养和丰富海外工作经验,掌握先进科学技术、熟悉国际市场运作的海外创业人才;培养和孵化一批创新型企业集群,打造高端高知高新的现代产业新体系。(记者/朱伟良)

       技术创新类项目 还可免费使用办公场所

       《意见》涉及的创业项目分为两类,技术创新类(A类),技术创新类项目是指海外人才通过创造和应用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开发新产品,提供新服务而开展的创业项目。商业模式创新类(B类),商业模式创新类项目是指海外人才将新的商业模式引入到新成立企业的生产销售服务体系中,并为客户和自身创造价值的创业项目。

       从2018年开始广州每年评选20个技术创新类创业项目(A类)、10个商业模式创新类创业项目(B类)。对评审后入选“红棉计划”的A类和B类项目,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项目资金资助拨付,首期50%经费在评审通过后拨付,剩余50%经费在第二年对项目进行评估后拨付;对获得B轮以上融资的创业项目,按不高于融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设立在指定创业园区内的A类创业项目和B类创业项目,可免费使用1000平方米和500平方米以内的生产和办公用房;自行租用办公和生产用房的,连续三年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35元/平方米/月。

       《意见》指出,拓宽海外人才创业融资渠道。运用财税政策鼓励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资金支持“红棉计划”创业项目。扩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政策性担保、风险池资金等融资扶持资金总量,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支持海外人才创业活动。对获得银行贷款的“红棉计划”A类创业项目,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年)的标准在2年内给予1000万元以内50%的银行贷款贴息补助;对获得银行贷款的“红棉计划”B类创业项目,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年)的标准在2年内给予500万元以内50%的银行贷款贴息补助。

       人才绿卡可作身份证 办理企业工商登记

       《意见》提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放宽名称登记有关限制。持有“广州人才绿卡”的海外人才创办企业,可以人才绿卡作为身份证明直接申办工商登记,不再提交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等材料。海外人才来穗投资创业,注册资本(金)的非货币出资比例不受限制。

       在税收方面也有所优惠。对“红棉计划”中的海外人才来穗创业的企业,其发生的符合税收政策规定要求的研发费用,如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如果创办的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其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探索建立海外人才离岸创业基地

       《意见》指出,探索建立海外人才离岸创业基地。加强与美国硅谷等全球科技创新先进地区的技术交流,探索建立南沙自贸试验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支持海外人才设立离岸研发、离岸贸易、离岸金融等创业企业并将其纳入“红棉计划”申报范围,建立多层次的离岸创业服务支持系统,全面探索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在离岸企业注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知识产权认定和上市审批等方面的制度创新。

       与此同时,广州也加快推进“红棉计划”创业园区等创业载体建设。《意见》提到,充分发挥“留学人员广州创业园”吸收海外人才创业的品牌效应和创业载体作用,加大创业园区建设力度,打造一批“红棉计划”海外人才创业园区。加快广州科学城、国际创新城、归谷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强化“红棉计划”创业企业主体地位,支持创业企业申报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创新基地;鼓励创业园区及企业申报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对入选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的“红棉计划”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建立独立的“红棉计划”海外人才创业园管理工作机构,改善服务环境,增强对海外人才的吸引力。

 链接

       《意见》所适用的海外人才是指通过“中国海外人才交流大会暨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等各类平台和载体引进的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居住的海外人才以及来华留学的外籍人才,具体包括:(一)入选中央“千人计划”“外专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二)在国(境)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三)在国(境)外大型企业或高校工作的海外人才;(四)在国内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外籍留学人员;(五)旅居国(境)外的华人华侨。

本文链接:http://gzhea.org.cn/Article/20170711/5466.html 点击复制链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