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启动
来源: 广州工信委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30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穗工信函〔2017〕2159号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412号),推进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务实推动我市大数据技术、产业创新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厅信软〔2017〕987号)要求,我委将组织开展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大数据关键技术产品研发、重点领域应用、产业支撑服务、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四个方面,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大数据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从事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的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广州市试点示范项目由我委组织推荐。2018年试点示范内容包括4类领域10个方向,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的申报方向不超过2个。广州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6个,优先推荐广东省大数据骨干(培育)企业申报的项目。


(三)我委将委托相关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三、报送方式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于2017年12月12日前将项目的有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广州市天河区海安路13号越秀财富世纪广场A1栋1207室(联系人:谢璐,15013189551;邓龙,13316029900,87516653,邮箱:56587264@qq.com)。


附件:

1.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2.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1月28日


(联系人:张伟,联系电话:83123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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