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征集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重点项目及企业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7〕550号)转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及企业申报,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项目和企业所属领域
(一)产业投资及产业转型升级领域。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创意(含4K电视网络应用产业)、新材料、工业互联网等产业的重大项目及园区建设;支持符合省、市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或创新性强、掌握核心技术或资源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领域企业(含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
(二)“一带一路”领域。
重点支持企业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国际产能合作。
(三)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领域。
重点投资和推动相关领域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四)军民融合领域。
重点支持军用技术转民用、民参军和军民科技协同创新重大项目,推动军工重大项目落户广东。
(五)外商投资领域。
重点支持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和跨国并购项目返程投资。
二、基本条件
征集项目及企业应为注册于广州市内的独立法人企业,或控股股东、大股东为广州市的独立法人企业,股权清晰、运营规范、治理机构完善、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同时,具有真实的股权融资需求,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具体为:
(一)征集重点项目及企业应同时符合下述基本条件:
1.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省、市重大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方向,属于上述基金投资扶持领域之一,项目总投资或企业融资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2.对于申报的重点企业财务状况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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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含新三板创新层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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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5、2016、2017年,下同)经审计的营业收入额至少有一年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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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数且至少有一年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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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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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或合理依据证明公司公允价值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
3.对于新设项目公司,其控股股东或大股东需满足上述重点企业财务要求。
(二)征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关键技术的高成长中小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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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在广州市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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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专精特新”特征的中小企业,特别是细分行业领域的“单项冠军”企业;企业成长性好、竞争力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企业经营业绩良好,产品市场需求大,业务扩张能力强;企业的技术优势明显,科技成果标准化程度高,具有发展的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中小企业;企业的银行资信等级A级以上,具备良好的股权融资、债务融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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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获得国家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者聘有国家“千人计划”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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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近两年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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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上年末的总资产:须达3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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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须达3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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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企业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或毛利率或营业利润率年平均增长率均达到20%以上。
三、征集流程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筛选优质重大项目及企业,并如实填写《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重点项目推荐表》《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投资领域重点企业推荐表》《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投资领域高成长中小企业推荐表》(见附件2、3、4)。
请各单位于2018年1月24日(星期三)前报送我委(中小企业局创新服务处),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jmwzxj@gz.gov.cn。我委将梳理推荐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后期项目及企业采取成熟一个报送一个的方式,时间不限。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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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征集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重点项目及企业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7〕5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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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投资领域重点项目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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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投资领域重点企业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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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投资领域高成长中小企业推荐表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月2日
(联系人:陈雪薇,电话:020-83123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