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 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1日
各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等18 部门关于开展2017 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秩函〔2017〕635 号)文件精神,要求广大企业要积极参与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强化自身信用管理,加强诚信自律,培育诚信企业文化,自觉维护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服务作用,在行业内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强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引导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高信用管理水平。我会受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委托,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深入发掘和总结企业诚信建设创新实践案例,开展企业诚信建设示范活动,宣传、推广诚信企业典型经验。
现就做好2017 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和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标准
1、独立法人资格。凡在广东注册纳税,经营满三年以上(含)的各行业、各类企业均可申报。
2、依法纳税。遵守国家税法,依法纳税。最近三年来未发生偷、逃、抗、骗税款行为。依法建账和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
3、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出售的商品符合质量标准的规定,出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4、讲求信用。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纪录。
5、遵守合同。遵守国家《合同法》,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履行合同义务,无利用合同欺诈行为。
6、守法经营。经营中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7、安全生产。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8、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现实犯罪纪录。
9、合法用工。遵守国家《劳动合同法》,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依法实施与劳动者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10、承担社会责任。劳资关系和谐,承担社会责任,三年内未因环境保护或其它违法经营行为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二、工作程序
1、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申报表》(附后)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意并签署《广东企业诚信公约》,报送主办单位。
2、审核初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依据推介条件,进行初评,确定候选企业名单。3、社会公示。以公函形式征求候选企业所在地市有关政府部门意见;在省级媒体上公示候选企业名单,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4、评审委员会评定。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创建标准、企业申报材料、评审办公室调查审核情况、社会公示反馈意见,确定2017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并从中推选出成绩特别突出的企业为“广东省最佳诚信企业”作为典型重点宣传报道。
5、宣传和推广。(1)在2018 年全省企业家活动日大会上公开宣传;(2)在省级报刊刊登典型企业名单;(3)在广东企业联合网建立的“诚信示范企业”专栏宣传典型企业;(4)编印《诚信兴商,持续发展》宣传册,深度宣传典型企业经验事迹。
三、管理与服务
“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在签署《广东企业诚信公约》后,成为省企联诚信公约成员,享有本会以下服务:
1、获邀出席每年一度的“广东省企业家活动日”大会,并作宣传报道。
2、在省级报刊等主流媒体发布公告,宣传典型企业。
3、编入以“诚信兴商,持续发展”为主题的“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成果集”,深度宣传典型企业的事迹和形象。
4、获邀出席我会与政府部门、院校科所联合举办的研讨会、论坛,听取全国和广东知名专家学者企业管理和经济形势报告。
5、免费寄送我会主办的刊物、内部资料等。
6、获邀赴省内外大中型企业参观学习;
7、推荐参加省政府经贸代表团赴外省考察。
8、提供企业维权法律咨询,协助企业打击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不法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申报注意事项
1、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申报企业应如实填报《2017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2、先把申报表与申报材料发电子版至amy@gzhea.org.cn邮箱,后将申报表原件(须盖企业公章)及申报材料、相关复印件快递至广州市总部经济协会秘书处;
3、诚信建设突出的企业择优推荐为“广东省最佳诚信企业”;
4、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 年2月27 日。
附件: 1. 广东企业诚信公约
2.2017 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
广州市总部经济协会
2018年1月11日
(联系人:徐玉萍,电话:020-29886376,邮箱:amy@gzhea.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