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8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9号)要求,我局现就开展2018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及资助额度

聚焦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围绕《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参考目录》,坚持突出重点、优先支持的原则,重点资助前沿基础交叉科学、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材料、先进装备制造与智能制造、农业与粮食安全、资源生态环境、现代医学与前沿生物、信息和金融安全等前沿科学和重点技术方向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

根据《关于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3〕45号)规定,对经审核确定的资助人选,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一次性提供资助金30万元,申报地区或部门提供比例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三)新近回国五年以内(2013年1月1日后回国);

(四)在国内每年稳定工作9个月以上,具有申报地区人社厅(局)或申报部门人事司(局)出具的证明;

(五)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六)已获得其它资助的不重复申报。

对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回国时限、年龄要求。同等条件下,将择优推荐曾在国外跨国公司、国际组织、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或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申报材料

(一)《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需出具同行专家意见;

(二)以单独附件形式提供纸质证明材料,材料要求A4纸规格,一式两份(复印件上交、原件备查),具体包括:海外学历学位证书、护照、身份证、社保证明、知识产权证明、国外任职证明、申报人个人及其工作单位的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等;

(三)申报人照片电子版(照片要求:1寸标准照,分辨率295*413,文件小于20KB)。

四、申报时间及途径

各单位请于2018年2月26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的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6楼项目服务部;邮箱:xmfwb@gz.gov.cn),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请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5日


(联系人:郭宁、陈嘉碧,联系电话:83540743、8356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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