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工信函〔2018〕176号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广州市建设制造强市战略,贯彻“创新驱动、质量为先、结构优化、融合发展、绿色低碳、开放发展”六大指导方针,聚焦构建协同制造、协同创新体系,不断提高我市工业和信息化的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现启动2018年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的原则与重点
资金使用遵循“统筹集中、突出重点、雪中送炭、滚动支持”的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广州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穗府〔2017〕23号)等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项目招引工作,设立技术改造、创新应用、软件服务业及新业态、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等四个专题。
二、资金支持方式
本批项目申报指南有补助、奖励、贴息、直接股权投资等支持方式(直接股权投资具体支持方式参见申报指南相关文件二)。
三、项目申报的基础性要求
(一)项目的申报应根据本指南的对应专题方向提出申请。
(二)除本通知中的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奖励、军工研发合同补助、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扶持的其他重点领域或重点项目外,同一项目只能申报本指南中的一个方向。
(三)同一项目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要求市级财政配套的项目除外)。
(四)给予同一项目的支持,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年;属于竞争性扶持的项目,原则上同一年度对同一单位最多扶持2项。
四、项目组织方式
按照《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申报材料由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会同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推荐。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评审、公示等程序,会同市财政局报请市政府审定同意后,下达项目扶持资金。
五、申报和截止时间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指南各专题的具体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申报指南电子版可以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网站http://www.gzii.gov.cn/下载。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项目推荐部门应加强审核。申报单位弄虚作假的行为将记入广州市法人信用档案。
(三)申报单位将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初审分专题汇总,2018年3月23日前正式行文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纸质及电子版材料直接交相关专题方向的主管处室。
附件:2018年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2月8日
2018年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
项目申报主管处室和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