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四期“人力资源法务咨询总监”职业培训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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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明确指出:“简政放权核心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这不是一朝一夕之功。在推进的过程中发现这里面的名堂多了,不仅是审批权,还有名目繁多的行政许可、资格认证、各种奇葩证明,让企业不堪重负的收费等等,这些都属于简政放权要继续推进的内容。”

 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肯定了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并系统地提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原则和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制度、机制建设。为此,企业内部亟待需要加强专业性强的劳动法律人才队伍的建设,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意识,更需要具备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和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娴熟的判断、沟通和说服技能。

 为此,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力资源法务咨询总监”职业培训项目。该项目是将人力资源专业与法律专业相结合,为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咨询业务,促进其提升人力资源管理质量的一种新培训。是用人单位在人力资源管系统中一种极其重要的管理和提升,并会在以后工作过程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现我会接受委托,负责实施广东省区域招生工作,具体培训信息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企事业单位法律事务部、合同管理部、战略发展部、风险管理部等相关负责人;各企业人力资源总监、行政总监、人事经理、薪酬经理、劳资经理、工资管理、集体合同管理、社保主管、经办、工会及负责社会保险的专业人士;律师事务所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各科研院校从事劳动合同及人力资源研究的人士。

二、课程特色

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致力于研究法律法规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界定和影响,加强人事工作者在市场经济压力下的人力资源法律意识和技巧,是运用和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作用于人力资源管理的过程,使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为企业及劳动者合法合理解决相关的劳动纠纷。

三、课程模块

模块一

劳动就业制度模块,《员工招聘的法律法规实务》

模块二

和谐劳动关系处理,劳动合同解除技巧与法律风险规划

模块三

社会保障制度模块,《社会保险管理与操作实务》,《工伤的法律风险控制实务》多元化用工,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管理实务

模块四

劳动争议处理模块,《劳动争议预防、调解以及应诉技巧》,《常见劳动争议类型与典型案例分析》

模块五

企业用工法律风险的有效规避和防范《员工招聘、入职风险防控》,《考勤管理与旷工争议处理实务技巧》,《规章制度的制定与运用》,《多元化用工、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管理实务》

模块六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模块,《劳动合同订立的风险防控》,《劳动合同订立、变更技巧与离职管理》,《劳动合同解除的风险规划》

四、证书颁发


 


 

证书样本(版式)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 《人力资源法务咨询总监》职业培训证书,证书可在人保部网站:edu.mohrss.gov.cn查询,全国通用,并作为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用人单位对持证人任用,考核,聘用和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授课专家

参与起草和制定相关国家人力资源法律法规的专家,各地市劳动人事仲裁院或社保中心等权威机构专家,知名律所专业劳动法专家,以及世界500强企业法律顾问和HRD。

六、报名材料

(一)《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岗位能力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电子版扫描件或复印件)

(三)学历或学位证书(电子版扫描件或复印件)

(四)近期免冠2寸白底彩色相片(电子版)

(五)相关职业资格或职称证书(电子版扫描件或复印件)

七、资费标准

全国统一收费:4200元/人(包括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

八、培训地点、时间

培训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三路中华国际中心A塔19楼

培训时间:2018年4 月14、15、21、 22日,9:00-17:00考试时间:2018年6月,14:00-15:30

截至报名时间:2018年4月4日

请在截止日期前将报名资料发往协会邮箱,以便报名安排。


附件:人力资源法务咨询总监职业培训申请表

 

广州市总部经济协会

201838


(联系人:郑佳、陈文厚,电话:020-66311545、66311548,传真: 020-66311543,邮箱:gzhea@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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