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办〔2017〕3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2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以下统称经济开发区)加快发展,在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工作总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明确经济开发区发展定位,增强经济开发区功能优势,促进平衡协调发展,努力把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和实施区域共同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的先行地、科技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水平上新台阶。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经济开发区综合投资环境和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更加科学,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初步建立,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规范高效的经济开发区发展体系。提升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品牌影响力,形成1-2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开发区。大力推进综合实力强、产业集群优、发展质量高的省级经济开发区申请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数量和质量同步提升。
二、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一)坚持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经济开发区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发展理念、办区模式和管理方式,强化经济开发区精简高效的管理特色,合理优化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集中精力抓好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同时充分依托所在地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透明度,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公共服务配套能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探索社会化、市场化的建设发展新模式。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培育和规范行业组织发展。
(二)坚持科学规划引领。探索建立经济开发区统一协调机制,避免我市经济开发区同质化和低水平恶性竞争,形成各具特色、差异化的发展格局。明确各经济开发区的发展方向,完善空间布局和数量规模,形成布局合理、错位发展、功能协调的全市经济开发区发展格局,切实提高我市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鼓励合理整合优化。鼓励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发展水平高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整合区位相邻、相近的各类园区,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努力将经济开发区打造成本地区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集聚发展平台。
三、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一)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认真落实国家、省、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部署,各经济开发区以提质增效为核心,因地制宜确定重点领域,走差异化发展道路。协调发展区内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传统制造业改造升级,大力发展科技研发、物流、服务外包、金融保险等先进服务业,推动企业集群和产业集聚。支持符合条件的经济开发区申报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深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在金融、物流、专业服务等重点领域与港澳深化合作。推动产城融合发展,促进各经济开发区完善生活和创新创业配套服务。
(二)提高信息化水平。鼓励各经济开发区加快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并以各类信息资源为核心,推进资源共享,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运营管理效率和配套服务能力。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和电子商务产业,引导信息技术重点领域领军企业利用信息科技手段,拓展传统产业链,提升产业增值水平。进一步优化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建设,打造宣传展示平台。推动经济开发区信息基础设施和其他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建设。以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试点,鼓励各经济开发区建立大数据产业园区,利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推动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激发新兴产业发展活力。
(三)推动贸易模式创新。鼓励经济开发区建设多业态的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争取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在经济开发区设立总部和分支机构。鼓励条件成熟的经济开发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业务,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支持经济开发区内企业申报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经济开发区按程序申报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
四、加快创新驱动发展
(一)增强科技创新驱动能力。支持经济开发区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坚持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围绕价值链打造产业链、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配置资源链。鼓励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和创新中心,引导区内企业与跨国公司建立技术战略联盟。推动有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协同创新平台,形成产业创新集群。加快经济开发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建设。
(二)推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推进经济开发区内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加快推进中新(广州)知识城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完善知识产权服务工作机制,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全面推进企业知识产权“贯标”,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开展专利导航,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构建知识产权运营交易机制,支持“互联网+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运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运用。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三)推动金融创新。支持经济开发区与投资机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加强合作,创新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体制。支持有条件的经济开发区设立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基金,搭建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综合服务平台,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发建设园区。加快建设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鼓励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网点,为区内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具备条件的开发、运营企业运用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债务工具,通过改制上市、到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支持开展投贷联动试点,由银行机构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合作筛选创新企业,开展“股权+银行贷款”和“银行贷款+认股权证”等融资创新。支持加大对风险投资机构的政策扶持,打造风险创投中心。
(四)打造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大力支持经济开发区开展科技创新,提高企业研发支出占比,鼓励经济开发区加大对就业创新的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20号),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和研发机构加快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推动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实施孵化器绩效评价管理,着力提高孵化服务能力,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业务向前后两端扩展,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提供差异化服务,满足不同成长阶段企业的孵化需求。大力支持广州科学城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
(五)加快人才体系建设。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加强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提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数量比例。推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支持未设站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鼓励经济开发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经济开发区引智网络和人才服务体系,大力培养和引进技术性技能型人才、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经济开发区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贴息资金、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搭建科技人才、金融人才与产业对接平台。加强中国海外人才交流大会暨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等海外人才引进平台建设,发挥人才绿卡制度优势,积极落实各项海外人才优惠政策。
五、打造开放型经济新平台
(一)促进国际合作园区发展。创新国际合作园区管理模式和市场化开发模式,在经济开发区建立跨国联合开发、引入战略投资者和吸引跨国公司连片开发等多元开发机制。加强国际合作平台建设,支持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欧区域政策合作试点地区、中以高技术产业重点合作区域和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侨梦苑”、中国—瑞士(广州)低碳产业园等合作项目建设,支持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争取将中新(广州)知识城上升为国家级双边合作项目。
(二)推动国际产能合作。推动经济开发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带动企业“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经济开发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港口、园区互联互通,共同建设关联境外产业集聚区。
(三)增强区域协调带动作用。结合梅州、清远两市区域特点、产业优势、资源禀赋等实际情况,围绕打造跨区域产业链的目标,推进产业共建、招商合作,引导广州市大型骨干企业和特色优势企业的加工制造环节向广梅、广清产业转移园延伸,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
六、坚持绿色集约发展
(一)强化土地集约利用。支持经济开发区充分利用“三旧”改造政策盘活土地存量。加大对闲置用地、低效用地和批而未供用地的处置力度,推进存量用地二次开发。提高经济开发区单位土地地区生产总值产出强度、土地开发利用率。鼓励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引导企业通过提高容积率等方式减少占地规模,防止长期大量圈占土地。建立经济开发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确保高科技项目、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供地,对超亿美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的,用地计划予以重点保障。
(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鼓励经济开发区进行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试点创建工作,率先实施能效、水效和环保领跑者制度。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支持经济开发区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经济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等绿色园区,开展经贸领域节能环保合作。大力支持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配售电体制改革,开展能源互联网建设综合示范,提升经济开发区能源集约利用水平。严格资源节约和环境准入门槛,支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防控环境风险。增强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立环境风险和安全生产防范长效机制,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强化事故防控,促进经济开发区绿色低碳、安全及可持续发展。
七、优化营商环境
(一)优化综合投资环境。经济开发区要以与国际接轨为导向,以投资者满意为中心,加强软环境的塑造。制定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标准,规范企业服务标准化流程,鼓励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参与制定服务标准。鼓励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并完善政务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综合审批服务,完善商业生活配套,整合区内外资源为企业提供服务,构建更加完善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服务体系,使其成为服务企业的“集成商”。在经济开发区加大电子政务建设力度,整合各类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网上统一受理平台和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方式,实现统一窗口受理、统一事项清单、统一审批标准、统一项目编码、统一网上办理、统一效能监督,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异常经营名录、监管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等制度,完善政府顾问工作机制,打造便利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二)规范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节俭务实开展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活动,提倡以产业规划为指导的专业化招商、产业链招商。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禁止侵占被拆迁居民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不得违法下放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供地审批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减免和返还土地出让金,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三)完善经济开发区数据统计。进一步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各类经济指标的区域统计,相关职能部门要支持各经济开发区取得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数据。各级统计部门定期汇总各类经济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数据指标报至省商务厅、统计局,并分送市、区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8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7年11月21日印发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