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函创〔2018〕2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支持创建珠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函》(粤府函〔2017〕361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部署,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支持广东省建设珠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示范区建设重点围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和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求,努力建设成为辐射泛珠三角、链接粤港澳大湾区、面向全球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要枢纽。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推动重大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支撑引领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与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发挥积极作用。
二、衔接好香港国际创新科技中心、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创新政策,依托9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现有创新平台,形成政策叠加效应和工作合力。突出先进制造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建设、优化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完善成果转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军民两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深化国际技术转移合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重点任务,探索面向港澳地区双向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新模式、新路径,着力打造先进制造业科技资源集聚区,发挥好科技创新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支撑作用。
三、建立健全示范区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加大科技投入,强化协同推进,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着力构建良好创新生态。重点推动优化政策环境、培育技术转移机构、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科技金融结合、完善政府公共服务等方面工作,抓实抓好各项保障措施。
四、科技部将积极配合你省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注重协调研究解决相关政策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政策措施并予以推广。建立监测评估机制,跟踪评估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示范区建设期满进行评估验收。
2018年5月10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