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金融规〔2018〕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广州市拟上市挂牌企业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
2018年4月20日
广州市拟上市挂牌企业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穗字〔2017〕1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穗府〔2015〕1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服务协调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和服务,广泛培育、加大力度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拟上市挂牌企业库的服务对象是工商注册地在我市,有意愿或已启动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私募股权市场(以下简称中证报价私募股权市场)或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进取板挂牌工作的企业。
第三条 市金融局(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会同市企业上市发展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区企业上市工作部门及境内外证券交易场所,加大入库企业培育力度、加强培训及针对性指导、协调解决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加快建设“广州科技金融路演中心”、“广州新三板企业路演中心”、“上证新兴产业联合培育基地”等资本市场服务平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利用多层资本市场发展环境。
第四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向市金融局(企业上市办)提交入库申请(见附件),申请进入广州市拟上市挂牌企业库:
1.与证券公司签署《上市辅导协议》或《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的广州地区股份制企业;
2.在中证报价私募股权市场、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广州地区股份制企业,有意愿启动新三板挂牌、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工作;
3.其他发展前景好、成长性高、拟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广州企业;
4.我市产业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培育企业。
第五条 入库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入库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市金融局(企业上市办)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处理。
2.市金融局(企业上市办)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入库企业资本市场培训活动;协助企业对接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广州股权交易中心等交易场所;组织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入库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3.支持市级及各区政府投资基金投向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
4.支持入库企业利用“广州科技金融路演中心”、“广州新三板企业路演中心”等投融资对接平台展示企业形象,对接投资机构,实现融资发展。
5.入库企业应在每年7月31日、次年1月31日前向市金融局(企业上市办)提交填报完整的半年度、年度入库企业基本情况表。
第六条 入库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动出库:
(一)工商注册地迁出广州或已停止经营活动;
(二)未按期向市金融局(企业上市办)提交填报完整的入库企业基本情况表,经多次催促仍不提交,不配合市金融局收集掌握企业相关情况的;
(三)企业自愿出库并提交申请;
(四)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出现市金融局(企业上市办)认定的其他应出库的情形。
第七条 入库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的,按我市出台的相关政策给予扶持。
第八条 企业信息依法依规供政府数据统计使用。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XXX公司关于申请进入广州市拟上市挂牌企业库的函(附广州市拟上市挂牌企业库入库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
XXX公司关于申请进入
广州市拟上市挂牌企业库的函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企业上市办):
我公司是注册地在广州的 公司(填写企业属性,国有、民营、中外合资等),主营业务为 。
我公司目前挂牌、上市进度符合《广州市拟上市挂牌企业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 款第 点。为加强与政府部门的联系沟通,申请进入广州市拟上市挂牌企业库。
我公司将于每年7月31日、次年1月31日前更新报送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附件:广州市拟上市挂牌库入库企业基本情况表
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广州市上市挂牌企业库入库企业基本情况表
穗上市
库 号
公司名称
(加盖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
公司性质
所属行业
公司地址
高企资质
□否 □国家/省/市级
联系人
职务
姓名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法代)
(董秘)
基本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范围
运营情况
填写说明:可填区间范围,如暂未盈利、500万以下、500-1000万、1000-2000万、2000-3000万等。
年度
营业收入
(万元)
净利润
挂牌、上市计划
(拟挂牌或上市地点、是否已确定主办券商或保荐机构、股改计划、向广东证监局报送辅导计划等)
主要问题
(挂牌、上市进程中遇到的主要障碍及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
(来源:广州市金融工作局)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