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企业:
今年4月发布的广州总部新政创新认定操作办法,总部企业认定奖励涉及各项经济数据主要由政府部门内部生成,再通知符合企业递交材料。这一创新实现了标准公开、透明和刚性,减少了企业申报环节和负担,是广州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具体实践,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为进一步提升各会员企业对2018市总部新政的重视程度,积极开展落实工作,合理整合集团资源,构建一集团多总部优势,享受市总部政策红利最大化,协会建议各会员企业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申请公开申报指南,在协会公众号下载一图读懂《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并积极开展政策符合性自评估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2:2018年广州总部政策符合性自评估须知
附件3:2018年工作总部政策符合性自评估表
广州市总部经济协会
2018年6月20日
(联系人:张雅妮,政策研究部,电话:020-22096616,邮箱:zyn@gzhea.org.cn )
2018年广州总部政策符合性自评估须知
一、自评估依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9号),《广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操作指南的通知》(穗服务办〔2018〕3号)(此件需企业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公开)。
二、自评估目的
自评估工作由企业自愿开展,目的在于促进企业积极开展2018广州市总部经济发展政策落实工作,合理整合集团资源,构建一集团多总部优势,享有广州市总部政策红利最大化,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三、自评估条件
自评估实施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各类商事主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分公司,合伙企业、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等,不论公司设立形式,只要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贡献的,均具有获得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的资格,体现了促进企业集群集聚“全覆盖”。
企业可根据申报主体的所属行业,对照以下行业标准进行符合性评估。
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
四、自评估流程
由于“企业营业收入”“纳税总额”“注册资金”“行业类型”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均由市工商局、税务局等政府部门进行测算。企业可根据企业现有资料进行自评。
(一)企业自评
1.企业所属行业:工商登记类别和主营业务收入。
2.企业营业收入:企业营业收入数据可通过审计报告中营业总收入查询。
3.企业纳税总额:企业纳税总额可通过国税局、地税局官网查询,如需《纳税证明》可到国税局、地税局办税大厅进行现场打印。
4.注册资金。可查阅《营业执照》注册资本获得,对分公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法律规定不需要注册资本的商事主体,不以注册资本作为条件。
★会员企业自身可先自评,把握入选与否情况。协会建议广泛发动旗下各级子公司策划申报,实现集团内部有1+N个市认定总部企业,政策优惠落实范围最大化。
(二)协会协评
在会员企业实在无法实现自评估的情况下,如需协会协助测评,请按照政策要求和《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自评估表》(附件2)整理材料,列出存在问题及现有解决思路,联系协会会员服务专员,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将上门提供服务。
协会针对会员单位开展的评测活动均为免费。非会员企业如需服务,且可达到可培育企业标准的,可申请加入协会(一般会员会费2000元/年),享有协会会员权益,并参与协会平台活动;不符合标准的,需缴纳服务费用。
协会坚持致力于成为政府有关部门服务总部企业发展的延伸和助力,会员只限于广州市历年来认定累积的总部企业,以及总部培育企业和重点引进企业,坚定执行“聚强增优、互市共赢、创新引领”的总部企业发展服务理念,持续打造一站式广州总部经济发展服务平台。自成立以来,在广大会员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下,协会工作广获好评,已顺利通过AAAAA级社会组织评估。
五、评估结果
1.企业自评估或协会提供的企业自评估咨询服务结果,仅作参考,最终结果以政府评定为准。
2.若本企业(集团母公司)按照认定条件达标,请耐心等候政府确定通知。
3.若本企业(集团母公司)按照认定条件不达标,请做好评估分析和统筹策划,汇总报表需涵盖哪些子、分公司。或以哪些家子分公司申报,可使得本集团享受政策最大化。
4.若本企业暂无符合性结果,请结合自评估分析,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能力,尽快成为广州市认定总部企业。协会愿意为企业在穗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一切可能的助力。
关于开展2018年广州总部政策符合性自评估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2018年广州总部政策符合性自评估须知.pdf
附件3: 广州市总部政策符合性自评估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