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9日

穗科创字〔2018〕168号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发挥科技成果资源基础优势,建立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现根据《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面向广东省内公开征集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

    一、征集机构方式和受托管理基金规模

    (一)征集机构方式。

    市科技创新委、财政局按本指南征集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由其直接受托管理或新设子公司作为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

    (二)受托管理基金规模。

    1. 市科技创新委、财政局根据引导基金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确定委托管理资金额度。

    2. 市科技创新委、财政局可视年度运行情况,对委托管理资金额度予以调整。受托管理期限原则为10年,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市科技创新委和市财政局可做调整。

    二、受托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有关要求及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对引导基金进行管理,主要职责:

    (一)对引导基金的子基金申报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入股谈判,签订合伙协议或出资协议等相关法律文本;

    (二)代表引导基金以出资额为限对子基金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并严格按照《合伙企业法》或《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履行引导基金投后管理,监督子基金投向;

    (三)每半年向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局报告子基金运作情况、股本变化情况及重大情况。

    三、申报条件

    申报机构原则上为股权投资类企业,由申报机构进行独立申报。申报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并具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证明;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三)至少5名从事3年以上投资基金相关经历并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四)有完善的投资基金管理制度;

    (五)有作为出资人参与设立并管理投资基金的成功经验;

    (六)最近三年以上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重大处罚的不良记录,严格按照委托管理协议管理政府出资资金;

    (七)其他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申报程序

    (一)公开征集。按照引导基金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由市科技创新委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申报指南,征集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

    (二)尽职调查。市科技创新委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对经初步筛选的申请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提出尽职调查报告;

    (三)专家评审。市科技创新委、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广州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有关受托管理机构的条件要求,对申请机构的尽职调查报告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四)确定机构。市科技创新委、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和实际情况,对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进行筛选并报市政府决定,并由市科技创新委、财政局、受托管理机构签订三方协议。

    五、管理要求

    (一)受托管理机构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对引导基金进行管理。

    (二)受托管理机构须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合理设置业务部门,应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健全引导基金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

    (三)市科技创新委可派出或指定代表进入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不参与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经营业务和日常管理,但在引导基金所投资的子基金项目或直投项目出现违法违规或偏离政策导向的情况下,可行使一票否决权。

    (四)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应选择在我市境内具有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依据托管协议负责账户管理、资金清算、资产保管等事务,对投资活动实施动态监管。托管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认定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

    2. 最近三年以上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重大处罚的不良记录;

    3. 优先考虑与政府部门开展业务合作情况良好的。

    (五)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收取日常管理费。

    (六)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负责财政出资部分资金的保值增值,建立多重风险控制机制;根据市科技创新委确定的产业政策、产业方向等清单,提升基金投放的覆盖面,监督基金投向。

    (七)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应及时将分红、退出等资金(含本金及收益)按规定上缴国库;每年度4月30日前对上一年度基金管理情况作出自评报告向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局报告。

    (八)对监管中发现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存在或可能存在失职等问题和隐患的,由市科技创新委向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或质询。经认定为违法、失职行为的,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依法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申报材料与受理

    (一)请按照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申报材料规定的内容提交申请。

    (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八份(用A4 纸张标准准备),全部提交报送至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45号910科技金融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uocheng@gz.gov.cn,联系电话:83124175、83124077。

    (三)受理申请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7日,受理申请截止后将不再接受任何材料补充。

    附件: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申报材料.doc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年7月3日


(来源: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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