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经信信息函〔2018〕10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7〕176号)、《广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2020年)》(粤府办〔2015〕53号)、《广东省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粤经信信息函〔2018〕91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互联网+”应用项目库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我省“互联网+”产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互联网+”应用项目库,征集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领域项目,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并同时提交相关附件。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项目推荐部门应同时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四)不允许联合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报送申报书和相关材料。
(二)审核推荐。省直相关部门所属单位由各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
(三)项目评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相应项目库。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须提供文字版(一式5份,A4纸张装订成册)和电子文档(刻U盘贴标签)。
申报“互联网+”应用项目的省直相关部门所属单位由各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8年8月7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请同步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内的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填报(如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不符时,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
五、申报数量
省直各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
附件:1.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互联网+”应用项目库审核推荐汇总表
2.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互联网+”应用项目申报指南
3.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互联网+”应用项目申报文件编制要求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7月23日
(联系人:刘磊,电话:83134294、83134288,邮箱:gdxxhtj@163.com)